浙商银行:建议A股发行方案有效期调整为2019年5月31日-2020年5月30日
港股浙商银行公告称,鉴于A股发行方案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的12个月有效期将于2019年5月30日届满,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够继续开展,本行建议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的有效期分别自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A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来自于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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