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8年03月30日 19:29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会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在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近5年内,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2016年1月、2016年9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进行了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向通威集团和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现将这三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存放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2013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9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通威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589,6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3元/股,截至2013年7月4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704.1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174.08万元、中介机构费用12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02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出具川华信验(2013)40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新增发行的129,589,63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总府支行22-90010104003419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7,406.02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2016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0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通威集团购买其持有的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通威新能源”)100%股权,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法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发行238,324,880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祥股份”)99.9999%的股权,非公开发行350,262,69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购买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份,已分别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购并日为2016年1月31日,购并日股权账面价值分别为4,542.09万元、185,525.39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238,324,88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通威新能源100%股权和永祥股份99.9999%股份,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货币资金到账时间及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262,69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1元/股,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200.00万元、中介机构费用1,168.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631.65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43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新增发行的350,262,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22-900901040000457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95,631.65万元,减去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8,742.43万元,加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3,603.4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90,492.6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明细列表如下:

  银行存款(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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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行95100601000277900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1500009141857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51050188083600001718系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由项目公司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开设,变更用途资金于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划转到位。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4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通威集团发行922,901,62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简称“合肥通威”)100%股权,非公开发行498,338,870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购买合肥通威100%股权,已于2016年9月2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购并日为2016年9月30日,购并日股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3,462.49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9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96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922,901,62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合肥通威100%股权,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货币资金到账时间及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338,87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股,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100.00万元、中介机构费用1,103.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796.80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134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新增发行的498,338,8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22900901040000739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6,796.80万元,减去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手续费0.22万元,加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4,059.7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856.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1,285.2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63,000.00万元、一般存款账户理财收益1,571.00万元(于2018年3月1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列表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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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58060078801700000145账号,系本期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申请,银行系统预生成的账号,三方协议签订后已于2018年1月9日生成账户。

  理财产品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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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406.02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详见附表1《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不存在差异。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购买通威集团持有通威新能源100%股权于2016年1月29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购买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法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永祥股份99.9999%股份于2016年2月2日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工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195,631.65万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108,742.43万元,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6年6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108,742.43万元,与承诺投资195,700.00万元差异86,957.57万元,主要系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存在差异,具体原因详见附表2《2016年6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注释。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购买通威集团持有合肥通威100%股权于2016年9月26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296,796.80万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85,000.00万元,用于补充合肥通威流动资金;另外,临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16年12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85,000.00万元,与承诺投资295,000.00万元存在差异210,000.00万元,其原因系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需做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截止本报告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建成投产。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4日合计剩余87,157.28万元及其利息变更投入到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3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原因如下:

  1、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此大环境之下,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就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达成一致,并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同时与当地村委会或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及土地流转协议》,取得了项目用地。但后受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政策文件的影响,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对当地光伏用地政策出现大幅调整,要求公司相应项目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从而将大幅增加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的成本。虽然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9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同时,公司也一直与当地政府保持积极沟通,但目前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出于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募集资金运用效率的考虑,公司拟终止前述两个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2、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前期,“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主要通过公司自建或者代建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农户屋顶分散、资金回收风险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推进比较缓慢,且随着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快速得到市场认可,当地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通过购买公司设备自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从而全额享有发电收益。项目经营模式由以前公司自建或代建为主变更为直接向农户销售光伏户用系统为主,在此情况下,“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再适合作为募投项目。出于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募集资金运用效率的考虑,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上述变更用途资金已于2018年2月27日到位,合计87,647.33万元(含结息)。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主体: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通威变更为合肥通威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情况。

  201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251.6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4年1月10日出具了《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4)001号)。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8,260.89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以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并于2016年7月8日出具了《专项报告》(川华信专(2016)254号)。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903.20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的情况予以了确认,并于2017年1月17日出具了《专项报告》(川华信专(2017)026号)。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资金情况。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累计投资收益为3,244.99万元,无未到期理财产品。

  2、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收益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累计收益358.4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90,492.68万元,余额明细详见本报告“一、(二)2、(2)”。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1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累计投资收益为3,566.34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余额明细详见本报告“一、(三)2、(2)”。

  2、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收益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累计收益493.3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1,285.29万元,余额明细详见本报告“一、(三)2、(2)”。

  3、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余额90,492.6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明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2)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尚未使用余额215,856.29万元,扣减临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后,尚未使用余额65,856.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1,285.2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63,000.00万元、一般存款账户理财收益1,571.00万元(于2018年3月1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明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三)2、(2)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使本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经济效益。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永祥股份99.9999%股份

  根据2015年5月本公司(甲方)与通威集团、巨星集团(乙方)签订《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的净利润预测数。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并承诺: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3,000万元。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永祥股份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截止当期期末的净利润累计数。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审(2016)145号、川华信审(2017)019-23号、川华信审(2018)013-19号《审计报告》,永祥股份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15年度9,370.11万元、2016年度26,145.50万元(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因本公司对永祥股份增资产生的收益320.45万元),2017年度74,503.99万元(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因本公司对永祥股份增资产生的收益2,249.31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370.11万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35,515.61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10,019.60万元,已实现承诺业绩,累计完成承诺的174.63%。

  (2)发行股份购买通威新能源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通威新能源100%股权不涉及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

  通威新能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437.80万元、663.84万元、7,560.85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1)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71,135.00万元,使本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也未承诺经济效益。

  (2)配套资金用于光伏发电项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4《2016年6月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合肥通威100%股权

  根据2016年4月本公司(甲方)与通威集团(乙方)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383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专[2016]第116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所载的净利润预测数,乙方向甲方保证并承诺:合肥太阳能2016-2018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9,549.89万元、60,825.34万元、76,940.46万元。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审(2017)019-30号《审计报告》,合肥通威2016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4,485.59万元(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因本公司对目标公司增资产生的收益34.92万元),已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审(2018)013-17号《审计报告》,合肥通威2017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4,356.33万元(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因本公司对目标公司增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4,786.09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1)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合肥通威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合肥通威流动资金85,0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也未承诺经济效益。

  (2)配套资金用于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一)向通威集团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6年1月29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通威新能源股东变更事项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威集团持有通威新能源100%股权变更到本公司名下。

  2016年2月2日,乐山市五通桥区工商局核准了永祥股份股东变更事项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个法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永祥股份99.9999%股份变更到本公司名下。

  2、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股权账面价值按本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份额,在账面价值增加金额中包括本公司2016年对通威新能源增资139,565.00万元、用自有流动资金对永祥股份增资59,999.94万元。

  3、标的企业效益实现、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标的企业永祥股份效益实现、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

  注:2015-2017年度数据为已经审计数据;永祥股份数据为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其中,本公司2016年对永祥股份增资,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增资产生的收益320.45万元、2017年度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因本公司对永祥股份增资产生的收益2,249.31万元。

  标的企业通威新能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效益分别为-437.80万元、663.84万元、7,560.85万元。通威新能源无业绩承诺。

  (三)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6年9月26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合肥通威股东变更事项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威集团持有合肥通威100%股权变更到本公司名下。

  2、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股权账面价值按本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份额加上通威集团以2013年12月31日为购并日溢价收购形成商誉59,154.29万元,在账面价值增加金额中包括本公司2016年募集配套资金对合肥通威增资115,000.00万元。

  3、标的企业效益实现、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6-2017年度数据为已经审计数据;本公司2016年对合肥通威增资,2016年度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增资产生的收益34.92万元,2017年度已扣除2016年增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4,786.09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2017年8月22日,公司公告《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2017年1-6月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1,773.30万元抵减了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导致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少计。按实际投资金额调整后比较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除上述统计口径所形成的差异外,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6年6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如本报告“三、(二)2、(1)”所述原因,本公司已变更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将截止2017年11月24日这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详见附表2-1。

  注2: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低2,808.09万元,主要系工程竣工决算正在办理之中,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以及该项目的主要原材料组件采购成本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注3: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低32,64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建成且已并网发电项目为7个子项目,合计14.74MW,并网时间/并网量分别为2016年1月/1.5MW、2016年6月/1MW、2016年7月/1MW、2016年8月/0.6MW、2016年12月/0.57MW、2017年6月/9.50MW、2017年7月/0.57MW;如本报告“三、(二)2、(2)”所述原因,本公司已变更该项目,将截止2017年11月24日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附表2-1:

  2016年6月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投产。

  附表3:

  2016年12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投产。

  注2:临时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自公司2017年6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附表4:

  2016年6月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与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如本报告“三、(二)2、(1)”所述原因,报告期内未实现效益,截止本报告日已对其实施变更。

  注2: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6月底并网发电,2016年7月开始产生收益,2016年完成利润846.13万元占预计年均利润总额1,444.00万元的58.60%,超过50%,2017年实现利润2,041.91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利润总额668.0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养殖效益存在差异。

  注4: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建成并网14.74MW,占屋顶光伏发电合计并网105MW的14.04%,已建成并网14.74MW屋顶光伏电站涉及7个子项目,系陆续建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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