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向三农倾斜 地方不得借乡村振兴变相举债

财政金融向三农倾斜 地方不得借乡村振兴变相举债
2018年02月08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推动财政、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 解决乡村振兴“钱从哪来”问题

  邵海鹏

  实施惠及亿万农民的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持续投入。

  对解决“钱从哪里来”这一问题,日前发布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健全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把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韩俊提到,根据部署,下一段还要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起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办法。要通过这些政策性文件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落到实处。

  在真金白银投入方面,中央明确要求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不过,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在农村金融方面,长期以来,农村的资源,比如人才、土地、劳动力、资金主要是单向地流向城市。该如何推动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在1月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会议强调,要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三农”倾斜,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大对农村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

  探索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大型农机设备租赁以及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就成为未来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者业务增长的蓝海。这是随着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加速,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由于规模的增加,比小农户对资金有更强烈的需求。

  而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上的倾斜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小型银行和农信社等深度布局农村金融的公司也将有望享受政策红利。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推进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下称‘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始于2015年。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295亿元,试点以来累计发放贷款448亿元;全国59个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96亿元,试点以来累计发放贷款261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出让收益也将要在政策机制创新下,切一块“蛋糕”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比如,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三农 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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