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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与中小企业的命运(1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 16:41 新浪财经

  你在北京上了,你走了就没有了,这等于企业和职工共同支付了政府的开销成本,政府是最有钱的,政府按道理应该支付社会和谐成本,很多问题,我们一直说保护弱者,保护弱者前提是你自己也保护弱者。

  [程延园]:我觉得是回忆一下刚才的成本,实际刚才讲到一个是加班的问题,一个是社保的问题,这些成本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成本,是95年《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要给加班费,这过去法里都已经执行不了,或者你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去执行,你执行不了,现在政府给你更高标准执行。

  实际说明什么问题呢?某种意义来讲,这是很大的问题,社保的成本在过去人工成本里边,如果上了五险一金达到40%,这是一个。

  加班的成本过去也有,真正增加的08年以后增加的是年休假规定里的300%,那是增加的部分,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成本呢?其实最大的一个成本是经济补偿的一个成本,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也要给补偿,这是一个标准。当然这个成本有高有低,对高收入者做了一个三倍封顶,对普通员工没有封顶,有高有低。

  再一个是违法成本,违法解除合同,双倍不签合同,不签无固定期限双倍,这实际是违法的成本。

  所以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成本它实际上主要是在经济补偿和违法成本的这种方面,所以这个总体来讲叫做有高有低,但是综合计算下来,可能会有一个增加,可能这个增加是一个小幅的增加。

  那么对企业来讲,这个成本是一种直接的成本,比如现在这个法出台之后,对企业来讲,他不找专家他很难做,现在这个法操作的结果是只要劳动者在你这干就没有问题,只要哪一天你让他走,他绝对告你,想找企业的毛病多的是,他一旦告你,诉讼成本很高。现在律师站到企业门口,员工一下班,律师上去了,你们老板违法了,加班了,我帮你告,告赢以后钱我们两分。

  这本来不好不坏的企业一折腾就没了,所以实际这个法操作之后的法律成本还是很大的。

  另外一个成本是招聘的成本和培训的成本,这个以前我们不会算,对企业来讲,现在这个法操作的一个结果叫做企业想用的人更难留了,你不想用的人更难走了,本来对企业来讲,没有说我想把劳动者赶走的,正常的企业,对中小企业来讲能干的人他是想留留不住,现在的法没有违约金,劳动者没有期限的约定,他想走就走,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对企业来讲,想留的人更难留,想走更难走了,走了,你要招人,来了要培训,这种成本,打官司对企业来讲还有生意上的成本,好企业还要考虑社会影响。

  另外,还有一些潜在管理上的成本,如果你不干,要走,这要符合程序,这个管理成本。

  所以这个成本在什么地方?就在这个地方,有一部分成本很显现,有一些成本是这部法的执行所带来的成本。这样的话,我觉得对企业来讲是很大的挑战,对企业来讲,你说这《劳动合同法》他想保护劳动者权益,他的目标和宗旨没有任何毛病,谁要说《劳动合同法》不保护劳动者权益,谁就错了。但是现在在中国面临一个问题是什么呢?你要分析现阶段在中国到底什么是劳动者权益,你采取什么手段去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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