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实业银行
重要提示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8月8日《关于同意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77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刘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电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荷兰投资持有30%股权,其他三家财务公司各持股权10%。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在全国拥有32个营业部,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其金融服务网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活跃于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业。ING集团115,000万名员工通过其丰富的环球经验为全球超过6,000万名顾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2004 年7月《财富》杂志全球500大企业排名,以上市寿险公司计算,ING 集团在资产及盈利两项均名列第1,而以全球最大企业资产值计算则名列第12 。根据2004 年4月福布斯杂志全球2,000 大企业排名以销售额盈利资产及市值计算,ING集团名列第12。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牛冠兴,男,现年50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区办主任、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信贷部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黎俊仁(ChristopherJohnRyan),男,现年46岁,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MONASH大学毕业。1976年至1983年工作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1983年至1990年任澳大利亚国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和服务部经理;1990年至1991年任JohnANolanandAssociates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1991年至1998年担任汇丰投资基金香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至1999年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区基金销售和服务区域董事;2000年至2001年在澳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渠道销售总监;2001年至今在ING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北亚区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谢松林,男,现年63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历任原电力部经济协调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现年44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现年65岁,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刚,男,现年50岁,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发表学术著作32部,在资本市场、基金业具有较大影响。曾先后担任江苏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江苏证券投资服务公司总经理、华夏证券副总经理;并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了较长时间的金融研究和教学工作,1994年至今担任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男,现年42岁,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一直任教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主编及参加编写教材、著作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先后主持国家教委“八五”、“九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项;参与“七五”、“八五”、“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庆新,男,现年42岁,中国国籍,博士。1981年起工作于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之后在北京商学院经贸系任教;1998年5月至2001年4月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处长;现任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志芳,女,现年37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起在华能财务公司综合计划部、证券外汇部、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等部门工作,先后担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冰,男,39岁,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进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战龙,男,现年37岁,澳大利亚籍,硕士。1991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为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及营运咨询员;1995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信孚基金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裁;1999年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美国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投资风险管理总监;2001年11月至今任荷兰国际集团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现年35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1994年起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1995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咨询、经纪、发行承销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张冰,男,中国国籍,1966年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张冰先生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起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进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职务。张冰具有10年的证券分析与投资经历,在资产管理、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公司总经理成保良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龙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曾昭雄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林军女士、公司督察长赵生章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何钟先生、投资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吴武泽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7)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隶属于董事会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下设的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实业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32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电话:(010)6554665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实业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实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3、主要人员情况
张向东,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资金部、汇兑部、会计部和清算中心,全面负责全行本、外币的清算工作。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清算中心总经理。现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托管部总经理。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业务监督处,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实业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办法》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四) 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李健
直销中心客户服务电话:400-887-6555
北方总部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2104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联系人:胡巧、赵松娴
华东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朱蓓艳
机构业务拓展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B座620室
电话:(010)88087239、88087233、88086405
传真:(010)88087236
联系人:巩梅、罗宝音、孔宏涛
华南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64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朱湘淮
2、代销机构: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1671
联系人:王立宏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4、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5、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6、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7、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8、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24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9、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10、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1、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12、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3、代销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14、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服务热线:95511、(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15、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16、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17、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18、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9、代销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688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20、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2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李大进
电话:(010)65906639
传真:(010)65906650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路99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电话:(021)63350202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明华、茅志鸿
联系人: 刘明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8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预期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预期募集规模。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节仅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本节不适用于发售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于下一节“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发售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销售本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场内发售的销售渠道为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3)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者。
2、认购的有关规定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
(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6)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场内认购的认购费只能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前端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8)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净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总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挂牌价格
其中,券商佣金比率由券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前端认购费率设定。
例三:某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应缴纳的认购总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四)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节只针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发售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
本节不适用于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该等份额适用于上一节“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
1、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代销由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开展,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0日到2005年11月11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发售或延长发售期间,具体变更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者。
4、募集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请参见本基金之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5、基金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以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分为前端认购费用及后端认购费用两种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前端认购费用,也可选择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选择前端认购费用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706”。
选择后端认购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707”,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通过该方式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
A.前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前端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
前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前端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其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B.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后端认购费率按持有时间进行分档的办法。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后端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A.前端认购费用模式下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B.后端认购费用模式下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前端认购费用=99,009.90×1.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1.00=99,01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本基金最终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总金额和认购总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认购的程序和限制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a.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b.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c.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d.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e.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与费用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合同不生效。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 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申购、赎回的场所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三)申购、赎回的原则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4、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同一基金代码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5、基金管理人可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6、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个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的价格。(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1、基金申购的限制原则上,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50万元。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基金赎回的限制原则上,每次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3、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四)申购、赎回的程序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五)申购、赎回的费用1、基金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有前端申购费用及后端申购费用两种模式,即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前端申购费用,也可选择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后端申购费用。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706”。选择后端申购费用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707”,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通过该方式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A.前端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资产。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B.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进行分档。后端申购费率如下: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2、基金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申购费用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前端申购费用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前端申购费用=9852.22×1.5%=147.78元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可得到9611.92份基金单位。(2)后端申购费用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例五:若前例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了后端缴纳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1.0250=9756.10份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1)前端认购/申购费用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不到一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该投资者在申购时已经缴纳了前端申购费用,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1.0250=10250元赎回费用=10250×0.005=51.25元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2)后端认购/申购费用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 a)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b)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例七:某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该投资者在持有半年后、三年半后分别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3元和1.22元,各笔赎回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例八:某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了后端申购费用模式,其申购受理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该投资者在持有半年后、三年半后分别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元和1.30元,各笔赎回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七)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八)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发生上述第(1)-(3)项、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十)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十、基金份额的转换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由于注册登记系统不同,本基金暂不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和转登记、非交易过户(一)基金份额的登记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不能直接申请赎回。(二)系统内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三)跨系统转登记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2、持有人拟申请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赎回,或拟申请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进行上市交易,应先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即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3、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4、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证券账户之间进行。5、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T日提交跨系统转登记申请,如处理成功,经过两个工作日(T+2日)可申请赎回或卖出。6、通过后端认购费模式认购的或者通过后端申购费模式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7、暂停跨系统转登记的情形(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开放申购赎回日期间。(2)本基金收益分配期间(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3)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四)非交易过户对于登记在深圳证券登记系统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若因司法裁决过户、继承等原因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有关当事人可比照封闭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现有规定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因继承、捐赠,以及其他形式需进行基金份额的转让,由有关当事人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五)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上述规定与其不符时,以该等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国经济在过去的二十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成为世界经济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现阶段,中国经济正处于由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全球化和工业化推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这些因素将进一步提高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中国经济仍将持续保持稳定的发展趋势。在这种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会有大量的企业从中受益并获得快速成长,但是在这些企业中,有些成长是表象的、损害股东价值的、不具有持续性的低效成长;而有些成长是真正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并且在未来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这种成长才是优质的成长。本基金就是要利用招商基金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优势,借鉴外资股东ING成熟的投资理念和先进的投资技术,利用其在全球范围的研究资源,选择优质的成长性公司进行投资,真正地把握中国经济成长过程中所蕴含的巨大而丰富的投资机会。因此,本基金在选择组合成份股时,在强调企业价值和成长因素的基础上,尤其注重公司成长的优质性和持续性以及对股票的合理估值。经过下列重重筛选的股票将会是本基金的投资对象:(1)首先,必须是经过严格品质过滤的公司。本基金对可投资对象的品质过滤是通过一套从外方股东ING引入并经过本土化改造的成熟的投资管理体系来实现的。这套投资体系结合运用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大量使用数量模型,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品质过滤,包括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价、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评价等等方面。(2)其次,必须满足本基金对优质成长性的财务要求的公司。对于企业的成长性,本基金尤其强调必须是能够真正给股东创造价值的优质成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并非任何成长都能给股东带来价值,有些成长甚至是损害股东利益的,只有在利润的增长满足资本回报率要求的情况下,才是创造价值的增长。(3)最后,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优质成长企业会是本基金的选择。优质的公司并不一定是优质的股票,那些在某个阶段价格已经被严重高估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会选择放弃或者等待,而低估的优质成长企业是本基金的最终选择。同时,本基金还根据不同企业成长的驱动因素不同,将成长性企业分为四大类别:趋势性长期成长类、周期性阶段成长类、内生性稳定成长类、政策性机会成长类。趋势性长期成长类是指受短期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能在较长时间内享受中国经济增长的公司。比如,受益于中国城市化、工业化、消费升级、经济全球化等因素而获得迅速成长的行业及企业。周期性阶段成长类公司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且在微观面也较难通过产品、市场、创新等去改变周期性波动,但在经济周期的某些阶段,如复苏、高涨阶段,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从中受益的。内生性稳定成长类公司受长期或短期中国经济成长的影响小,而主要依靠微观层面的某些核心优势或素质获得长期成长。(1)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企业。这类企业属于行业龙头,是能够制定或者影响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的企业。(2)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这类企业或者有卓越的管理能力、或者有先进的核心技术、或者持续的创新能力、或者有强大的品牌及商誉、或者有庞大的市场网络等,这类企业虽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但核心竞争力突出,能维持业务稳定增长并有能力巩固其行业地位。政策性机会成长类是指受益于某些特定的机会而在特定的时期内维持一定成长性的企业。(一)投资目标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成长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二)投资理念只有优质的成长才能创造价值,追求合理价格下的优质成长。(三)投资方向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良好盈利成长性,同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具有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75%-95%,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5%-2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至少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方向。(四)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沪深300指数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同时,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样本来自沪深两个交易所,相对于传统的上证180及深证100等指数,沪深300指数具有更好的行业覆盖程度,各类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更为均衡。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市场权威性及公正性较高的沪、深交易所完成,与其他券商或中介机构发布的指数相比,其可公正性、可信度及权威性更高。(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具有优质成长特性的个股进行积极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六)投资策略1、投资方法考虑本基金将应用招商基金从外方股东ING引进的投资技术和投资模型,其中包括严谨的投资管理流程、市场量表的资产配置技术、股票筛选模型、SRS股票分析系统、PFG组合配置模型、EMA风险管理模型等。2、资产配置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75%-95%,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5%-2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不太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股票投资保持相对较高的比例。在有必要进行资产配置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借鉴ING的成熟技术,采取市场量表的资产配置工具。市场量表是ING在资产配置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它通过对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基本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趋势作出更全面的评估。本基金拟采用的市场量表中,基本分析包括一系列反映宏观经济的定量指标和反映市场投资价值的定量指标,其目的在于判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市场分析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驱动因素的分析,以及分析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趋势作出评估。市场量表的结论是采用定性的评分方法,资产配置比例将根据评分结果得出。3、股票选择和组合构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招商基金认为具有优质成长性并且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本基金对优质成长股票的筛选主要关注的因素包括: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及长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是否有持续的经济利润的增长,公司股票的估值是否合理等等。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核主要包括一系列定性的指标,如监督和制衡机制是否有效,激励机制是否合理,公司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等等。在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考核上,本基金主要关注的指标包括公司的管理能力、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市场网络、品牌和商誉、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政策环境等。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考核上,本基金在一般的盈利及盈利增长指标之外,还加入了控制企业盈利增长质量的指标,如ROIC?WACC、EVA等,来挑选具有优质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且,本基金利用FGV、FGV/MV等指标来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选出价值被低估的优质成长公司的股票作为投资对象。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这些价值被低估的成长性股票的核心,通过定性的分析和定量的筛选,得出对公司未来盈利成长的潜力、质量以及持续性的评价,从而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构建股票模拟组合时,本基金将采用数量模型分析方法:股票筛选模型、股票评级系统SRS、行业评级系统IRS、定量分析模型PFG及风险管理系统等模型,并对股票池中所有股票进行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和排序。本基金股票筛选和组合构建过程:(1)利用股票筛选模型进行股票排序和筛选。股票筛选模型是一个数量化的股票筛选模型,主要原理是以定量指标对备选股票按盈利增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评分排序。该模型选取了每股收益及增长率、市盈率、流动性等核心指标,这些核心指标均建立在研究人员对公司未来收益预测值的基础之上,并且每周对更新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得到不断更新的备选库股票的排序。(2)运用SRS系统对股票池股票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SRS股票评级系统是对股票基本面进行定性分析的核心系统。它是对公司的短期增长、长期增长、竞争环境、管理能力、资本结构、资本密集水平和股票的相对价值等因素进行全面系统评价的投资分析系统。SRS建立了一套有纪律的公司分析检讨步骤,对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研究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股票评级具有可比较性和一致性。在SRS系统中,本基金尤其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核心竞争力因素。(3)利用IRS系统进行“自上而下”的行业调整。仅应用筛选模型和SRS系统对股票进行排序,完全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的,可能导致模拟组合在单个行业的股票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分散,或者使得组合的行业配置与基准指数的差异过大,造成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过高。因此有必要根据经济周期、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判断,对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IRS系统通过对细分行业的行业成长性、行业进入壁垒、行业政策因素等方面的相对评估,体现宏观经济周期对行业的影响及各行业自身发展特色,从自上而下的角度进一步发掘投资机会,调整股票相对评估。(4)结合本基金的特点,利用PFG模型构建模拟股票组合。PFG模型在股票筛选模型、SRS系统、IRS系统的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短期其他因素,运用ING长期投资经验形成的核心算法进行分析和运算,对研究范围内的股票进行排序,并根据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和要求给出模拟组合。通常情况下,PFG模型主要是以利润增长和价值为主要指标对股票进行筛选。但是在本基金中,为了考虑企业业绩成长的质量,本基金在PFG模型中加入了以下几个控制盈利成长质量的指标,如NOPLATGrowth、ROIC?WACC、EVA、FGV,FGV/MV等,来挑选合理价格下的优质成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上述指标中,NOPLAT Growth( Growth of Net Operating Profit LessAdjustedTax),经调整税后经营利润增长率。与一般的会计利润相比,NOPLAT排除了非经常性的利润,能更好地反映公司核心的盈利能力。ROIC?WACC,价值创造率。其中,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为资本投资回报率,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ofCapital)为资本加权成本率,它是股本资本成本率和债务资本成本率的加权平均。EVA,经济利润或经济增加值。与会计利润最大的区别是,会计利润只考虑了债务资本成本,而经济利润还要减去股本资本成本。经济利润为正的成长才是创造股东价值的成长。FGV(FutureGrowthValue),未来成长性所隐含的价值。通过公司市值(MV)将其“标准化”,从而取得横向比较的功能。所以,本基金采用FGV/MV作为估值指标。(5)运用ING的成熟模型进行风险控制和组合调整。风险度量除了常用的夏普比例(SharpeRatio)、信息比例(InformationRatio)等指标外,本基金主要运用跟踪误差(TrackingError)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6)模拟组合的执行。经过风险控制模型调整后所确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最终可供执行的股票组合,用以进行实际的股票投资。4、债券组合的构建在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非常大时,将会有一定的债券投资比例。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同时保证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正常的现金流的需要。与股票组合构建类似,本基金债券组合构建也采取团队投资的决策方式,并在借鉴ING海外债券投资管理的先进经验与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具体特点,形成稳健安全、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流程。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利用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动、单个债券的收益率和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偏离选择投资券种;同时本基金还将通过发现市场的不均衡进行无风险套利,增加组合收益。(七)投资程序1. 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2. 投资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八)投资限制1、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本基金至少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方向。(5)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的款项准备;(6)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上述(1)-(5)项投资限制约定是依据当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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