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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多种完成方式(4):要约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12:11 《全球财经观察》

  要约收购

  也称公开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绕过目标公司董事会,以高于市场的报价直接向股东招标的收购行为。收购方直接在市场上收集股权,事先并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因而也被认为是敌意并购。此外,当一家公司的控股权改变,或在一个并购项目中控股权转移至收购方时
,监管机构规定新的控股方有进行要约收购的义务。因此,收购控股权时,收购方应有充分的准备来完成后续的要约收购。

  进行要约收购时,要约应首先提交给被收购方的董事会或其顾问。被收购方的董事会在收到要约后,通知联交所对其股票停牌。被收购方的董事会有义务尽早对潜在的收购进行公告。由于要约收购会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公开宣布前的保密工作相当重要。之后,收购方应提交收购文件,而被收购方应提交收购通函,其中应披露其独立财务顾问对要约的公平及合理性做出的书面判断。如果收购文件和收购通函同时发出,则至少应给股东21天的时间对是否接受收购给出回应。若收购通函晚于收购文件发出,则至少应给股东28天的时间给出回应。

  实例:SAB/AB收购哈啤

  2003年7月3日,哈啤以每股2.29港元的价格以6.75亿港元将29.41%的股权出售给SAB,同时还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另外,SAB还拥有中国第二大啤酒商华润啤酒49%的股权。为了防止SAB将哈啤和华润啤酒合并,2004年5月2日,AB以10.8亿港元 (每股3.70港元)的价格收购了哈啤29.07%的股权。同日,哈啤与SAB终止了战略合作关系。而SAB立即做出强烈反击,宣布以每股4.30港元的价格全面要约收购哈啤,旨在成为哈啤的绝对控股股东,最终把竞争对手AB逐出场外。在哈啤争夺战中,AB于2004年5月31日从哈啤其他股东手中以每股5.58港元的价格进一步收购了哈啤6.9%的股权,至此AB持有36%的股权而成为哈啤的第一大股东。按监管条例,AB公司必须进行要约收购。2004年6月2日,AB出价7.2亿美元全面收购哈啤,而SAB退出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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