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深夜打顺风车遇害引发全民大讨论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万静
空姐深夜打顺风车途中遇害,滴滴悬赏100万寻疑凶的做法引发了一场关于网约车安全问题的全民大讨论。除了为被害女生扼腕叹息,广大用户还对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担忧,并随即提出疑问:滴滴平台司机与乘客出现纷争,甚至欺诈、行凶等情节严重的情况,滴滴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该案件中,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又要承担哪些责任呢?对于这些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业内知名法律专家。
是否担责要看有无过错和尽责
空姐打顺风车途中遇害,目前根据媒体报道的警方披露信息看,顺风车司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凶手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且凶手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网约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呢?
专家的回答是要看网约车平台是否尽责?是否存在过错?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教授认为,平台是否担责还是要看此案中的细节事实,比如按照网约车平台的规范,司机在注册平台时应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平台必须进行核验,对人,对车都需要按程序完成审查。平台对接入的乘客也应按照网安法等规定进行严格的实名制验证。如果平台没有对接入的司机、车辆和乘客进行实名验证,或者验证的结果是错误的,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顺风车司机是否登记注册,平台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而平台自身制定的规范是否合法合规,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事实披露来证明平台是否尽责,是否存在有过错,只有这样才能判断平台是否该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滴滴作为一个顺风车信息服务提供者,它的责任在于是否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尽到了就没有责任,没有尽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有种种线索表明该顺风车司机有骚扰女乘客记录或者其他恶行的,平台就应该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处理。
那么又该如何从法律关系上看待网约车这种模式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网约车本身是分享经济的重要组成方面,在城市出行,特别是节假日出行领域越来越重要。滴滴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顺风车平台对司机和乘客提供互联网约车信息, 这就像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法律关系,通过提供约车媒介服务来收取一定佣金或酬劳。它和传统出租车行业服务还是有区别的。顺风车平台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度的。
是否尽责要看是否合法合规
那么顺风车平台的责任界限在哪儿呢?如何判断平台是否尽责了呢?
王锡锌提出,满足目前我国关于网约车平台监管的法律法规,是平台承担责任的最低限度。
根据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模式安全监管亟须加强
刘俊海教授认为,滴滴作为超级大平台,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这里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在道德层面,滴滴道歉,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全面配合公安机关,早点抓到坏人。他建议:平台必须对接入的司机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者,终身不得从事这个职业。这一点平台自己做不到,必须由公安机关配合才行,怎么配合,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侵害事件屡屡发生背后,与平台审核、监管上的疏漏不可分割。刘德良教授认为,搭乘出租汽车时,整个运行都是在一个移动的、封闭的空间之中,是一个适合作案的天然场所;而网约车使得原本封闭的空间变成一个可记录、行程可追溯的准公共空间,司机和乘客的行为都受到约束,从而大幅度降低了风险。有理由相信,单单是网约车能够查看司机信息和过往评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出行的安全保障。但是单靠企业或许并不能落实对司机的审核义务,也不能完全保障乘客安全。比如在一些地方黄牛虚假注册网约车,既利用了平台的漏洞,又钻了制度的空子。要堵住平台漏洞,责任在经营者,至于消灭制度空子,责任在管理者。从目前情况来看,管理过严破坏了供需平衡。而要缓解这种问题,需要对“放管”力度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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