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防止“租房贷”异化成中介的类金融盈利模式

盘和林:防止“租房贷”异化成中介的类金融盈利模式
2018年08月28日 08:41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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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租房”异化成中介的类金融盈利模式

  盘和林(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近日,违规“租房贷”成为舆论指责的焦点。昨日,北京也有市民反映类似的情况。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委已经会同市银监局、市金融局等启动调查“租房贷”,将严查这些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一旦查实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罚。

  “租房贷”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一些租房者利用贷款来支付房租,本身没有原罪,从金融业务来讲也没有什么问题。但笔者认为,当前舆论指责的是中介违规“租房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以信用租赁的名义,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租房贷”。二是成为中介或者长租公寓一种盈利模式,其利润远远超过房租,异化成为一种类金融盈利模式,假如这种模式不及时监管的话,这会带来局灶性金融风险。

  据新华社报道,这种“租房贷”通常被房屋租赁中介说成是无须交押金的“信用免押金”,对租客极具吸引力,但实际上是一笔贷款业务,需要办理储蓄卡并“授权托管”,有的需要授权金额达到匪夷所思的500万,即便是从租金及服务费对等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租客都不应该授权资金托管500万。至少存在过度授权,这是违规的。这种授权隐藏了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假如对方获取了密码,

  意味着持卡人有自主处置权限,再不能证明持卡人非法持有的情况下,很可能被视为银行卡拥有者授权持卡人处置。

  这种说好的押零付一,实际上是由消费者以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做担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我爱我家,消费者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5.8%的“服务费”予该金融公司。

  这其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且不说“授权托管”陷阱,其实所谓5.8%的服务费给金融公司,从表面上来看并不高,但实质上已经是很高了,毕竟是每个月的5.8%,如果复合计算成利息的话,那么或许会超过50%以上的年化率了。这简直超过高利贷了。

  目前,中介与金融公司如何分享这笔利润尚不得而知,但从中介公司的角度来说,一次性获得了租金总额,获得了现金流,实际上是利用金融手段在租房环节加杠杆,同时这种加杠杆又不以中介公司本身实力或信用获取资金,而是分散到租客身上,可以任意放大倍数,因此到一定程度或许引发局灶性金融风险。

  按照一些自媒体说法,中介不仅获得了业务和现金流,而且还分享了金融模式来的暴利,所以,传统仅仅靠收取佣金的业务模式,异化成了类金融盈利模式,类金融模式所带来的暴利,以至于中介对佣金都没有兴趣了。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这就是当前违规“租房贷”的狰狞面目,而不是一种服务于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支付房租的租客的正规金融产品。

  窃以为,住房租赁中介必须回归佣金的模式,坚决遏制类金融盈利模式,毕竟这种模式对租客的知情权及利益存在极大的侵犯,此外,还会积累成局灶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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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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