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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彪:别歪解了企业文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1:33 长沙晚报
山东济宁市某数码企业出台了一个规定:上班即便没有迟到,倒数后3名到达单位的员工也要缴纳罚金。为了不落人后,员工们被迫每天提前1个多小时上班,但每天还是有3名员工逃不了处罚。这家企业的管理者大言不惭:这就是咱们的企业文化。(见《齐鲁晚报》) 任何一个单位或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这是很正常的事。但任何规定都应当合情合理合法。济宁某企业的做法,给人们的感觉是想方设法整人。因为不管员工们怎么样提早上班,总有先来后到,也就总有人挨罚。如此做法,和曾经颇为流行的“末位淘汰”如出一辙。 上班,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之意。迟到或早退则违反劳动纪律,受罚应该。但机械规定倒数后三位必须受罚,则违情悖理,于法无据。上班不是进行体育竞赛,体育比赛是一定要分出先后的,如果上班成了一场看不到终点的体育比赛,员工们恐怕不是被“规则”淘汰,就会被“规则”拖死,这样的企业恐怕就不叫工场而叫坟场了。 把员工当奴隶驱使,当牲口饲养,这是时下不少企业钟爱的管理“绝招”。好像不让员工生活在重压之下、恐慌之中就不能显示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特色。如果说这也是一种“企业文化”的话,那也是一种历史垃圾。19世纪西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曾有过这样的“文化”,夏衍笔下的包身工就曾经“沐浴”过这样的“文化”,我国开放之初某些地方的“血汗工厂”崇奉的就是这种“文化”…… 这种“文化”,其实是违反《劳动法》的“奴役文化”!笔者呼吁劳动监察部门,该出面来管管这类不人道的“企业文化”了。 作者: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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