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爱你不容易:宝洁事件引发明星广告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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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8:49 红网 | |||||||||
“我希望刘嘉玲在3·15之际就SK-Ⅱ虚假广告致歉,此外,刘嘉玲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昨天,SK-Ⅱ事件原告吕萍的代理人唐伟向记者表示,他正在准备材料追加刘嘉玲为被告。(《北京晨报》3月14日报道) 自从李默然先生开明星广告的先河以来,明星广告就一直在人们的生活中挥之不去。不管是平面媒体,还是电视媒体,你每天都可以看到大明星们笑容可掬、仪态万方地向你
且听刘嘉玲是如何代言的吧:连续使用(SK-Ⅱ)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呜呼,世间真的竟有如此疗效神奇、让人返老还童的产品?很明显,刘嘉陵是在夸大其词,信口开河!真不明白,这种明显罔顾事实,违反自然规律的产品广告是怎么通过审查的。就这点来说,不管是媒体还是刘嘉玲都应该被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而且要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事件也在提醒我们,对明星做广告应该有更高的道德诉求,而且亟需法律规范。如今,明星广告泥沙俱下,问题多多。一些名人明星为了追求丰厚的报酬,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作用,客观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扮演了为虎作伥的可悲角色。 规范明星广告,需要名人明星们加强道德自律,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名誉,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广告活动道德规范。明星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来自社会公众对其职业成果的认可。正因为如此,名人明星们才更应该自尊自重。如果只是为了赚取巨额酬金,滥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甚至出卖自己的人格良心,必然遭到公众的唾弃。 另外,规范明星广告,法律法规也不能缺席。在国外,对于明星广告的管理很严格。在我国,虽然《广告法》中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条款,但是对于明星广告的法律责任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这种大而化之的法规很难对明星广告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明确明星广告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唯有如此,才能规范明星广告,净化广告市场,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创造条件。 (稿源:红网) (作者: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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