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加薪不能绕过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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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1:19 红网 | |||||||||
“公务员加薪问题今后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这样的建议。(详见《北京晨报》3月9日报道) 近几年,公务员屡屡加薪,可其合法性却备受置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务员加薪往往都是行政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并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审议通过。而没有得到全国人
在财政学上,有“财政民主主义”一说,其要求就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行使决定权。一般情况下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也就是说,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践,否则即属违法。具体到我国来说,也就是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毫无疑问,公务员加薪属于国家重大财政事项,理应得到全国人大的审议通过,绕过人大的加薪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同时,公务员加薪也不单纯是一个财政行为,也是一个关涉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问题。众所周知,公务员的工资全都出自纳税人所交纳的税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工资属于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有着强烈的社会属性。因此,对于这种关乎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问题,应该给予公众自由表达和公开辩论的机会。可是,在历次公务员加薪的问题上,除了公务员之外,其它社会群体几乎都处于失语状态,很难有置喙的权利和机会,这无疑对大多数人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因此,笔者认为,合理的公务员加薪程序应该是政府提出加薪申请——纳税人听证——报人大审议批准——交财政实施——实施结果分别向人大和政府备案,并且要在加薪前将涨幅向社会公开公布并听取反馈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当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促进包括公务员加薪在内的各项财政政策的公开、公正、透明,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打造“阳光财政”,管好和用好纳税人的钱。 总之,一项财政政策的意义,并不在于它具体使哪些人受益,而是在于它是否改进了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是否提高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提高公务员工资作为一种财政政策手段,其意义也在于此。加薪延续了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该说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同时也需要考虑在财政负担的能力之内,在财政民主主义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稳步进行,才能实现其政策目标,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 (稿源:红网) (作者: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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