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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比亲生女儿重要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14:43 红网

  12月21日下午3点左右,一群市民围在成都三峡宾馆外议论纷纷。原来,在人群中,一中年男子抱着他的女儿坐在地上,标出1万元的底价,向路人公开出售女儿。经警方调查,此男子出售自己的女儿是因为要打官司。(《华西都市报》12月22日报道)

  卖儿卖女的人间悲剧古已有之,或因为贫穷,或因为伤病。可是,即便是处在战乱频仍,民生维艰,人权不彰的野蛮时代,卖儿卖女从来都没有被主流价值观接受过,从来都
是被人们谴责的不人道行为。既然在“大饥,人相食,饿死者相望于道”的蒙昧时代,卖儿卖女都是一种违反人伦的非人道行为的话,今天在成都上演的一幕更值得我们谴责和反思。

  报道说,卖女儿只是为了打官司。我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打官司就那么重要吗?以至于可以出卖自己的亲生骨肉。这跟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出卖自己的良心和灵魂有什么区别,而丧失了人之为人的根本之后,人性又残存几许呢?出卖灵魂也只是造成人格的低贱,暂时还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害,而出卖自己的女儿,造成的伤害却是即时的,实实在在的,牺牲的是小女孩一生的幸福,精神上的打击尤其深重。

  虽然只是一个7岁的小女孩,她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她不是谁的一件物品,她也不是一个玩偶,她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即便是父亲也无权出卖她的任何东西,无权决定她的命运。一个连自己的骨肉都可以出卖的人,还有什么不可以出卖的?一个把自己的女儿推向火坑的人,他还有什么资格做一个父亲?

  就算是真的能把自己的女儿卖掉,赚了一万块钱,就能打赢官司吗?打赢了官司又能怎么样呢?官司打赢了,却失去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孰轻孰重,所有善良的人们心里都明了。如果卖了女儿也没有打赢官司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卖儿子,卖老婆?全卖完了又去卖什么?就为了那可怜的一万块钱,为了所谓的“官司”,就把自己的良心和亲情给出卖了,面对这样的父亲,除了愤怒我无话可说。

  处在文明社会的我们绝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继续下去了。我们看到,因为无法可依,警方也无计可施,只能把这对父女放了。我认为,把这位父亲放了可以,但是绝对不能再让这个小女孩跟着他。即便现在无法可依,我们也要先把这个小女孩保护起来,免于她受到伤害。法律的保护固然是根本性的,但是道德的保护、社会的温情也绝不能袖手旁观、置若罔闻。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这种保护显得更重要。

  (稿源:红网)

  (作者: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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