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假名牌出国被重罚警示中国消费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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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04 红网 | |||||||||
由于欧洲近期加紧严查游客在入关时所携带的假冒名牌产品,京城各大型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出国旅游,以免遭到重罚——穿戴欧洲制造的假冒名牌,不但在入关时会被没收,甚至还将面临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4月18日《京华时报》) 读罢新闻,我马上就想到网络评论中可能会出现什么声音,上网一查,果然。
有人认为这是“欧洲对中国人的歧视”,有人指责这“严重侵犯人权”,还有人提倡大家抵制外国名牌,更有人建议我国海关要“以牙还牙”——国人有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固然是好事,可是如果被过度泛滥或无限拔高,那也是很可怕的。事情的性质是否真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呢?我看未必。 我没有从新闻中读到这是欧洲专门针对中国人采取的行动,因此无法作为“欧洲歧视中国”的证据;再者,人家保护欧洲名牌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受假货侵犯,这和我们打击假冒伪劣一样,是目的正当的合法行为;而且,“国外名牌对中国假货动刀”同样是得到中国法律支持的。 我想,如果说“穿假名牌出国被重罚”背后真有什么“问题”,那“问题”也是在我们,而不是在人家。一是我们在打假愿望与实际行动上采取的“双重标准”,二是我们所处溃烂的消费环境成为假货的滋生土壤,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真正强大的打假力量不是执法者,而是消费者;消费者的集体拒绝,优于执法者的独自查封。问题是,我们虽然痛恨假货,可常常又被低廉价格迷惑而情不自禁地消费假货——假货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着庞大的消费群体存在。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意识不到消费假货也是一种“助纣为虐”行为,也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如果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把自己也定为打击假冒伪劣的责任主体,就不会对人家“没收并处以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的重罚感到不可思议。 当然,欧洲的重罚确实有些“不符合中国国情”,这也是让部分国人“民族主义”起来的重要原因。与“国情”相悖之处,既有我们不富裕,只能购买质量还不赖的假名牌以满足虚荣的因素,更重要的却是:我们的执法者没能给国人提供像欧洲消费者所处的那样一个有秩序的消费环境。 面对“穿假名牌出国被重罚”的新闻,很多人惊呼:消费者哪有辨别真伪的能力呀?在欧洲,辨别真伪并驱逐伪劣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只有“知假买假”的可能;而在我们这,这些全都仰仗消费者自己的“火眼金睛”,完全有可能是花了名牌的价钱却买了假货——国内相当一部分的市场份额是被假冒伪劣占领的,连最正规、最有规模的购物场所也充斥着他们的身影。据欧盟公布的消息称:目前在欧盟内部流通的假冒商品中有70%来自中国——这足见制假贩假在国内是多么“发达”。 欧洲本来是要重罚“知假买假”者的,却可能会把一些“买假不知假”的中国旅游者一起“重罚”了,这怎能让国内消费者不郁闷?——可是,这究竟该怪别人的消费环境太完善,还是怪自己的消费环境太溃烂呢?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