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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乔: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3:39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木乔

  “如果再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将很难在更高层次重现‘四大发明’国度的异彩!”随着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3月26日第二次访华,中美如何进一步磋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度引起关注。而在3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明确表示,在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中国将更加积极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这是最近一段时间来,中国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近表态。这表明,我们正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非常重要。

  纵向地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展迅速,相当于走了一些发达国家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我们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公约和条约,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陆续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去年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更加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价值,这都非常值得肯定。

  但不容否认的严峻现实是,在相当长时间里,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中国某些地方、某些领域情况还比较严重。这无疑极大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给欧美等发达国家以施压口实,如今,知识产权已成为阻碍中美深化经贸合作的一个焦点问题。

  更严重的伤害,则是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统计表明,目前仅有1.1%的中国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仅占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

商标的中国企业只占40%,且驰名商标极少,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许多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极弱。可以说,正因为我们不是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国家,因此我们根本无法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强国。

  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着力自主创新、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影响深远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一项主要任务。而从根本上说,知识产权保护并非是“富国的粮食,穷国的毒药”,因为只有在严格的制度保证下,创新的机会才可能平等,创新的价值才可能实现,知识产权才存续,否则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难以维系,真正有价值的创新不可能持续,这必将使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空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为着力自主创新提供制度性保障。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重重施压,即使从我们自身的持续发展出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刻不容缓。

  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从自身发展考虑,坚决加大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不断强化立法和制度建设;同时又要全面分析情况,进行必要解释,避免外界夸大其词而造成不必要伤害。比如,境外一些机构声称中国软件盗版超过90,但中国的银行等系统软件和企业专用软件,通常都是量身订做的,并不存在盗版问题;PC机上使用的各类通用软件,只占中国软件产业的三分之一,这部分一度存在较严重的盗版问题,但在我们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后,现在局面已大为改观,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已于2005年底完成,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正在进行中。这些积极而明显的变化,我们应当让外界有更多了解。

  如果说,知识产权是今天最重要的私有财富形式之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让一个致力于自主创新的国家,不断拥有持续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本质正是要鼓励自主创新,是要通过“牵动知识产权这个牛鼻子”,让

中国经济这头牛跑得更快、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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