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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富济贫是不得已 事情要靠逼才解决实在悲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25 南方日报

  山西乡宁县有这样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凡属该县开办的煤矿生产企业,都必须在本县境内创办或联办一个促进农民增收途径最便捷的非煤企业;兴办一项人民群众最渴望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确定标准为每卖一吨煤,煤老板应该拿出30元搞“一业一事”。这种做法,被形象地称之为“逼富济贫”(据昨日人民网)。

  又见“逼”×做×!这种用法已经比较普遍。比如,有的地方推出干部任前接访制—
—就是上任之前先去干半年来访接待工作,以此来体察民情,叫做“逼官赶考”;有的地方全年共有2000多件“民告官”案,但开庭时却从来没有一位行政长官到场,于是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必须出庭应诉,叫做“逼官出庭”;还有的地方把干部“赶”到沿海地区自谋职业,学习适应市场经济,叫做“逼官出外谋生”。但我们见得更多的,还是难免与劳民伤财划上等号的“逼民致富”,例子就不用举了,俯拾皆是,可以说,“政绩工程”的概念不在官员的头脑中剔除,它也就不会有无疾而终的那一天。逼的方式与目的那么“异彩纷呈”,除了作秀之外,让人感到的只有悲哀:事情要靠逼才能解决——尽管有形象比喻的成分,其中该有多少无奈或不得已?

  “逼富济贫”正是如此。一边是暴富之后的煤老板们的天价消费,狂购名车

豪宅;一边是因采煤而导致环境恶化,矿工和村民在艰难中度日。面对这一活生生的事实对比,乡宁县探索出了“一条资源地区的和谐发展之路”。从报道来看,这种“用工业经济发展农业经济的富农之路”是卓有成效的,但细看其中的一些“逼”,有的却属于理该如此。“由于采煤导致几家窑洞出现裂缝,过不了几年这个村子下面就会被采空。为了让这几个自然村的村民搬到新房子里去”,煤老板“在山脚下盖了30户独家小院”……至少在我看来,这种逼出来的“实事”跟“慈善性”是搭不上界的。不逼之而不为之,或者“济贫”要靠“逼富”,借助强制,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尴尬处境。

  去年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早两年还有一项研究表明,用中美人均收入、人均慈善捐款的数据说话,结果表明:两国当年人均收入相差38倍——当然是他们多我们少,但捐款则相差了7300多倍——当然也是他们多我们少。固然,我们的税收政策对捐款的免税率太低,尤其是对企业起不到激励作用;我们的个人捐款往往也在掏腰包的时候热热闹闹,之后便去向不明,捐助者对捐助效果毫不知情。这些都是影响捐助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但上面这两项调查和研究,还是让我们隐隐窥见了国人尤其是富人“缺乏责任感”的一面。

  “逼富济贫”是一件不得已的事情。不逼,理当负责的也不会有富人负责,遑论其它。这种情况下,指责“政府利用职权强迫煤老板吐血”,是无视中国国情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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