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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扶贫款亵渎捐助者的爱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0:19 南方日报

  潮白

  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处长李肇祥涉嫌利用其原担任省直扶贫办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款、收受礼金等,日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今日本报A03版要闻)。比较来看,李肇祥侵吞的21.9万元,即使加上收受的10几万元,与去年岁末宣判的广东省原“扶贫老总”薛长春侵挪的3000万元公款,还是十足的小巫一个。但扶贫领域接连有这些败
类出现,值得警惕。

  职司扶贫的官员侵吞扶贫款,听起来有点讽刺,但却是生活中正在发生、而且还会继续发生的残酷事实。其实,这跟其他部门的贪官在职能范围内对公款如探囊取物、对收受贿赂乐此不疲,在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有条件就“伸手”,一些官员已经惯了。况且,这样的事也不只发生在广东。央视《焦点访谈》3月份曾经报道过,山西省民政厅的新办公大楼就是以建救灾仓储中心的名义,动用2000多万救灾捐赠款建成的。国家审计署去年的“审计风暴”也审计出,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中的5174万元,被截留成县级财政的“唐僧肉”,根本没到灾民的手上。

  但扶贫官员侵吞

扶贫款,终究使人在情感上容易多一层义愤,他们巧取豪夺的不仅是有需要者的利益,而且亵渎了捐款者的爱心。想一想那些忍饥挨饿等待救助的不幸灾民,那些为了生活而挣扎着的贫困家庭,连社会各界捐献的、不过是由他们经办的款项也要侵吞,其心何忍!我想,这样的官员不仅丧失了责任感,连做人的起码底线都突破了。但是,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批判显然已经远远不够,如何监督捐款的使用,降低捐款的使用风险,确保捐款不被挪用不被侵吞,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

  毫无疑问,如扶贫办之类的职能部门廉洁高效,才能够保证扶贫款项能够全部通过正常渠道用之于贫困地区的人民。不仅仅是常规状态的扶贫款需要如此,对突发事件组织的临时捐款也需要如此。当灾难性事件降临的时候,人们在道义同情的同时,往往都要进行物质上的捐助,主要表现为捐款。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当我们将自己的爱心捐款捐了出去的时候,基本上不知道这些善款的去向和最终用途。我们只能以己度人地希望,这些钱能够真正用在该用的地方,只能寄希望于有关人员的道德操守。现在,我们固然不能因为李肇祥们而丧失希望,但从捐款的特殊性上来说,其管理和使用理应比任何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都更加严格,更加公开透明,不仅在制定方面要十分细致,有实实在在的可以操作的法律法规,而且要让老百姓也能参与对捐款管理使用的监督上来,他们有这个权利,当初捐得明白,捐款的归宿也应当明白。

  相信针对那些胆敢动捐款歪脑筋的法律法规早已经存在,有关部门会考虑到前面;监督方面的则可能未必,至少我们没有耳闻目睹。与此同时,李肇祥们的出现也提醒我们,反腐败没有“死角”,不能因为职能部门可能是“清水衙门”而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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