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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认清新角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4:23 和讯网-《财经》杂志

  一向以“弱者”、“受害者”自居的中国诸多产业,正成为国际贸易伙伴眼中的“狼”。中国对外贸易必须尽快适应角色转换

  □ 本刊记者 楼夷/文

  中国对外贸易2005年交付的成绩单堪称靓丽:进出口总额达到1.42万亿美元,较上年增
长23.2%,贸易顺差超过1000亿美元。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与前六大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额均超过千亿美元规模,与欧盟和美国的贸易额双双突破2000亿美元。贸易专家普遍认为,2006年的中国对外贸易将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并顺利完成WTO的后过渡期。

  然而贸易环境的日益复杂亦是事实。2005年对于中国对外贸易而言,无疑是摩擦频生、争执不断的一年 ;而首当其冲的,便是中国与世界两大贸易集团——欧盟与美国——之间就纺织品出口耗时长久的拉锯战。

  在持续增长的贸易额背后,越来越多不利因素正日益显现:贸易对手在制定新的反倾销游戏规则;反垄断、反补贴等多形式的贸易纠纷陆续出现;贸易技术壁垒不断加高;面对中国廉价产品的过快增长,越来越多具有产业相似性的发展中国家,开始站到了中国的对立面。

  纷争的加剧,使得2005年对于中国对外贸易来说更具角色转换的启示——中国已然成为世界贸易格局中的主要参与者,并将更多地参与新一轮的利益分配,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年终专稿以“中国挑战世界经济秩序”为题指出,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大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已不再仅是理论课题,而成为具有直接影响的现实。

  面对这一现实,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世界,更包括中国自身。

  新贸易争端频现

  2005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否决了对中国钢盘条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中方大获全胜。

  涉及金额高达3亿多美元的钢盘条反倾销案,一度让中国钢铁企业感到阴云密布,因此最终的胜利也显得格外来之不易——不仅对手是美国强大的钢铁业,且逢其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这也多少显示出中国企业面对反倾销案时,已显得轻车熟路。

  反倾销依然是2005年中国企业遭遇的最频繁的壁垒和最主要的贸易摩擦形式。中国共受到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特别是来自欧美的反倾销调查时,几乎逢案必应诉,且胜诉率有所提高。

  几乎可以断定,2006年中国企业将会遭遇新的挑战。据悉,美国已于2005年开始一系列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反倾销规则的修订,其中,“市场经济采购原则”、“个别税率和联合税率”、“反倾销税征收时间”等部分,直接关系到反倾销税率和税收征收的确定。《财经》了解到,上述修订规则将很可能在2006年付诸实施。

  这一动向不仅意味着未来中国企业对美反倾销诉讼中胜诉的希望变得渺茫,且影响到反倾销的年度复审,可能导致曾经取得的胜利付诸东流。

  除了针对低附加值产品的反倾销,近年来,美国还频频发起针对中国高附加值产品的“337调查”。2005年以来,中国共遭遇包括复合木地板、橡胶防老化剂等共七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旨在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337调查,诉讼程序繁杂,惩罚措施严厉,已对我国的高附加值产品造成巨大威胁。

  此外,在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遭遇了全新的贸易壁垒形式——反补贴和反垄断,首遇的三起反补贴调查均源自加拿大,中方均被征收了反补贴税。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也正在考虑对中国举起反补贴大棒。

  在因低价而起的反倾销案层出不穷的同时,2005年年初,中国首度因“价高”而遭遇反垄断诉讼——六家国内维生素C企业被控联合控制维C的国际市场价格和供应。不日,中国17家生产和出口菱镁矿及其制品的企业再度被控价格操纵。

  两类新出现的贸易调查,都直接触及到了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反补贴直指政府部门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给予企业各种形式的补贴,而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确存在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只因过去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反补贴调查从未遭遇。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及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也大大加强。

  中国长期以来通过行业组织实行进出口管理的模式,则继续遭遇反垄断的挑战。例如,曾作为防止倾销重要手段的预核签章制度,以及其他通过行业组织控制市场价格的方式,都可能成为“操纵价格”的口实。

  早在2004年中欧因焦炭贸易而起争端时,以行政手段为主调控贸易的弊端已然显现。面对不同类型的贸易纠纷,一位中国商务部高层官员曾如此感叹:有关部门“卖多了不行,卖少了也不行;卖便宜了不行,卖贵了也不行”。单一行政手段已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贸易诉求。

  据悉,两次反垄断诉讼的结果将在2006年内见分晓。

  两面夹击

  除了具体的贸易摩擦,中国在2005年所处的国际贸易环境,可谓两面夹击——在与发达国家持久作战的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日渐扩大。

  最典型的是困扰中国长达半年多的纺织品争端。在2005年纺织品一体化到来前,100多个国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签订《伊斯坦布尔宣言》,鼓吹延长配额体制,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而在中欧和中美就纺织品展开一轮又一轮谈判后,土耳其、秘鲁、哥伦比亚、巴西、南非等国紧随其后,纷纷亮出242特保大棒,要求就纺织品问题与中国磋商。

  冲突已无从避免。与中国的产业结构类似,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其产能和规模则与中国相差甚远。

  例如,中国一个大型纺织企业的产能,相当于南非整个国家的产能 ;由是,中国产品出口的迅猛增长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遇阻,甚至不得不让出部分国内市场。

  除纺织品,在轻工、电子和鞋类等市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频频利用反倾销等传统的“两反一保”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打击中国出口,数量已超过发达国家。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印度、土耳其、南非、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2起,占中国同期案件总数的61%。相对而言,美国早年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对手为英国等欧洲国家,日本在战后兴起时的贸易摩擦则主要来自欧美,中国当今必须应对更复杂的局面。

  “处理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不能死抠规则,确实有一个合作和共赢的问题。”一位商务部高层官员曾这样表述中国的立场,“还是要以合作为重点,追求共同发展。”

  据这位官员介绍,商务部正致力于通过技术援助、扩大投资和推动区域经济等方式,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给予进口优惠税率。据悉,目前中国已经给予30多个国家绝大多数产品零税率,且“未来这个名单还要扩大”。

  “世界工厂”和贸易大国

  进入2006年,中国在贸易问题上需要交出的第一份答卷,即与知识产权相关。

  去年10月,美国首次启动WTO TRIPS协议第63.3款,要求中国在2006年1月23日前,说明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在2006年将仍是国际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此外,被频频提起的还有人民币汇率、劳工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能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国际经济秩序作出贡献,抑或中国的崛起是威胁还是促进,这是困扰许多国家的一个问题。如何应对中国的快速发展,也早已经超越了学者的案头,成为各国政府、商界乃至媒体热议的话题。

  这一话题,贯穿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之始终。

  当人们看到中国纺织品以超过100%的增速迅速占领欧美,当全球最知名的IBM个人电脑品牌落入中国企业之手,当中国企业宣布竞购美国石油企业,“中国崛起”旋即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存在;曾经的高度关注,也瞬间转化为震惊、不适、疑虑和不安。

  在全世界都在讨论如何应对中国崛起的同时,最需要及时改变心态、尽快调整自身的,恰恰是中国自身。在以往诸多贸易争端中,无论中国政府、企业还是国内舆论,往往存在很强的“弱者和受害者”的心态,认为中国遭到了误读以及不公正待遇。

  无法否认,中国已经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格局。这一点对即将彻底告别WTO过渡期的各大产业而言,尤具深意。

  事实上,尽管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人均GDP之低、中国的出口产品利润之薄,在外界特别是其他大的贸易体看来,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已是世界第一大生产基地,是贸易顺差近1000亿美元、外汇储备超过8000亿美元的贸易大国。

  2005年,中国与欧美以及其他国家的纺织品争端,无疑是打破既往贸易格局的典型例子。中国面对欧盟和美国,从咄咄逼人的互相指责到平心静气地开始谈判,再到反反复复的“拉据式谈判”,最终达成协定。对这一争端的处理,可以被视为中国在贸易领域调整自身的第一步尝试。

  《财经》获悉,针对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国商务部已经提出“韬光养晦,不搞对抗,区别对待,讲求合作”的处理原则;按照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为基础,做好发展中国家工作为关键,加强中国的制度和法制建设为重点的思路,研究和制定下一步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其中,转变增长方式被列在首位。显然,追根溯源,贸易摩擦只是矛盾的暴露,源头则在国内——正是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使得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量不增利,且加大了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并引致越来越多的贸易限制。

  就这一点而言,要根本改善中国的贸易环境,绝非商务部一己之力可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告别了2005年的“破题之年”后,中国对外贸易须在2006年交出新的答卷。-

  2006年中国将面对的主要贸易技术壁垒

  除了贸易救济措施,2006年,中国企业还将面对各种技术壁垒,其中最主要的是WEEE、ROHS两项指令以及欧盟化学品注册登记办法。

  WEEE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ROHS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禁止使用铅、水银、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

  2006年,另一项划时代的化学品管理方式改革也将在欧盟进行。2005年12月通过的这部法规由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和环境总司联合起草,将对几万种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许可、限制等方面的管理,涉及诸如电脑、玩具、洗涤剂等日用家电和化学品。

     策划:

    中国2006:反思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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