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生活必需品涨价是为了百姓的更高福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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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3:36 每日经济新闻 | |||||||||
曹林 “穷尽一切手段”后方能实施行政强制———这是最后公众在讨论行政强制法草案时形成的一个共识。意为:民权为大,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只有在一切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能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其实不仅行政强制法如此,所有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事务都应该如此,比如最近各地的公共品涨价。
用“在涨声中迎接2006年的到来”来形容最近风声鹤唳的涨价,一点也不夸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广州市物价局24日就宣布,广州市将实行阶梯水价;西安市宣布,出租车元旦后涨价并与燃料价联动;铁道部以“临客硬座不上浮”的另类方式,宣告了春运车票涨价;电、石油、土地、煤炭等其他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箭在弦上———绝大部分涨价都以节能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无论涨价理由包装得多么迷人,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涨价”是对百姓福利的剥夺。原有价格下,老百姓本可以用消费剩余享受其他福利,而必需品价格上涨后,生活成本提高,必然会挤压其他的消费福利。 有人要说了,既然是剥夺,利益自卫中谁都会排斥“被剥夺”,那公共品是不是就不能涨了?百姓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为了更高的公益目的,公共品价格当然可以涨,但问题是,如何判断什么是“更高的公益目的”?一些“私人利益”常会装扮成“公益”的样子招摇过市,认定公益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而“穷尽一切手段”原则是区分公益和私益最好的标准。 比如说以“节能”的名义上涨水价,用“穷尽一切手段”原则衡量就是:为了节约能源,涨价是不是穷尽了所有手段后最无奈的选择?是不是节水器、压缩水厂成本、公共政策、政府带头节水等手段都不奏效了?“穷尽一切”的追问是为了挤压出涨价中的“伪公益”。毕竟,节能是为了公益目的,可节约能源难道不是为了每个个体的幸福吗? 老百姓的福利只能以福利的理由被剥夺———“穷尽一切手段”原则是实践这个自由辩证法的唯一标准: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理由被剥夺。比如说为了节能,其他的手段都穷尽了,表明所有在价值上比“公民福利”低级的目的都已经用尽了,只能在价格上拿老百姓的福利开刀了———这时候,涨价才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公益,涨价才可以被看作是“为了更高福利而被限制的福利”。 今年的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在水资源紧缺的华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来出现大造城市景观水之风。有的城市“拦河筑坝”,把河水“圈”在城内;有的城市耗巨资“挖地造湖”,人为制造水域景观———用“穷尽一切手段”的原则来看,这些城市就没有提水价的资格,因为最初级的节能手段还没有尝试。天然气要涨价,政府必然向社会公开企业成本运营情况,让公意来进行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的判断;还有电、石油、土地、煤炭等,所有公共品的涨价都必须能经受这种公意审视。以公益的名义,让老百姓承担涨价的成本。我们有必要审视一下,这到底是为了真公益还是伪公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