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民工医院 是公正执法还是官僚的傲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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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0:12 珠江晚报 | |||||||||
浙江女医生赵华琼倾其所有开办了一所民工医院,然而,门诊开张第二天,卫生局就过来突击检查开罚单了。当地卫生局领导斥其医院“没有儿科,却在不断地为民工小孩诊治疾病”属严重违规。记者在赵的医院看到,医院很多时候是无法拒绝民工的哀求而接诊的。(见昨日新华网) 作为旁观者,我们通常会宽容地看待赵的行为,毕竟,她办医院是为了民工利益,
旁观者对赵华琼“违规”的宽容,代表着一种将心比心的公意关怀。如果我们达不到这种高度,至少要呵护这种高度。法律源于公意,法治判断当然不能缺乏公意关怀;公权力来自公众赋予,公权力的行使当然也不能与公意关怀对立。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地卫生局的做法是非常不合宜的。 实际上,法律规定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自由裁量权便赋予了执法者在保守法规刚性的同时,要顾及与公意关怀的一致——公权机关不老是在争取自由裁量权吗?自由裁量权用来干什么啊,不正是用在公意关怀的刀刃上吗? 如果有“自由裁量权要用在公意关怀刀刃上”的意识,对于赵善意而无奈的违规,卫生部门是不应该冷血地说“你做你的民工,我依我们的法”,更不应该眼里只有单纯的法条和罚款,而是更多地从“违规”中发现政府支持的不足,更多地呵护民工医院,更多地保护赵的无私情怀,在帮扶而不是罚款中消除违规——公意所以赞同公权力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本来就是留给那些善良的人(或大恶之人)。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立法规制的本意,像“没有儿科就不能为小孩治病”这样的规定,本意绝不是为了惩治赵华琼这样善意并无奈的“违规”,自由裁量权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让惩罚更符合立法本意。而当地卫生部门的刻板,恰恰是在一种官僚主义的傲慢中,背向法律应有的善意。 我想,如果卫生部门在对待所有事情上都真正依法办事为民执政的话,这个社会根本不需要赵华琼和她的民工医院。 曹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