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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权利方面大学生是比民工还典型的弱势群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9:34 燕赵都市报

  据记者观察,北京昌平的一个大学宿舍区内暗藏提供男女共浴的单间,只要10元钱就可以在一间配有浴缸、床的房间里洗“鸳鸯浴”。据说这里生意很好,光顾者多是学生。(11月23日《北京娱乐信报》)

  如此“性感”的新闻并非北京的专利。无独有偶,据11月13日的《西部商报》报道,在兰州某澡堂,大学生情侣花上4块钱就可以洗上“鸳鸯浴”。对于大学生洗“鸳鸯浴”,
两家媒体的臧否颇为一致:《西部商报》用了“不堪入耳”一词形容大学生情侣的嬉笑声;而《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更是发出了“让‘鸳鸯浴’远离大学校园”的呼声。

  我发现,从学校的管理者到新闻媒体以及大众,似乎都认定“大学生”应该成为禁欲的代名词。即使对于较宽容者而言,大学生一旦对性有了企图且付诸实践,便是远离了“理性的生活方式”,就需要加以“引导”了。

  事实上,大学生和生理正常、神智清醒的成年人一样,都具有不可侵犯的性权利。性权利同其他基本人身权利一样,只要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个人拥有充分的自由处置权。一般而言,大学生基本都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他们的性权利不能因其在大学就读的特定身份而有所折扣。这意味着,凡成年人有权享受的性权利———比如情侣洗“鸳鸯浴”,都不能将大学生排除在外。因此,除非我们反对一切“鸳鸯浴”,否则就没有理由指责大学生洗“鸳鸯浴”是“不理性的生活方式”。

  事实表明,在性权利方面,大学生一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长期以来,他们的性权利一直受到忽视和人为的侵害。一方面,囿于经济等因素,大学生自我实现性权利的能力偏弱;另一方面,教育管理者始终不遗余力地压抑和限制大学生性权利的实现,从最初的不准许在校大学生结婚到现在禁止夫妻学生同住一房,再加上“禁吻令”等千奇百怪的校规校纪,“性”几乎成为大学生的禁忌。一眼望去,我看到的是成年人积极运用权力、舆论压力和所谓道德说教,乐此不疲地侵害着同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的性权利。

  近来,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民工群体的性权利,有的地方专门为民工开设夫妻房,据说还有人要上书总理痛陈解决民工性权利问题的重要性———这说明社会在进步,对于性权利的尊重渐入人心。然而,正如对待其他一切人的权利一样,尊重性权利也绝对不能厚此薄彼,大学生的性权利同样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在法治的大前提下,免除一切不合理的人为限制,放弃居高临下的裁判者姿态,平等而宽容地面对大学生的性行为选择———这就是大学生需要的尊重。

  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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