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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背后不正当交易揭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1:05 新京报

  前不久,《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德恒理财全图:那些资金的来来去去》的报道,将委托方的名单都写出来了,其中有50多家金融机构,数百家公司。业内人士一般都清楚,德隆大量融资的目的是从事股票操纵,是一个风险极大的行为,将资金委托给德隆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我们不禁要问:冒那么大的风险去从事委托理财的动力是什么?这些委托理财的资金用在何处?我们如何在制度上减少或杜绝这些不符合规范的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收益也并不丰厚(年收益只有5%左右)。但现实中却普遍存在这样的行为,何故?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钱不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自己的钱,金融机构的资金也不是私人的资金,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而言,他将资金去委托理财,自己也要冒一定的风险,但他得到的却是巨额回扣或佣金,收益远大于风险,何乐而不为?

  回扣是我国经济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经济参数,如果不考虑该参数,很多经济现象是无法解释的。尤其在金融领域,回扣已经成为潜规则,当前证券行业的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回扣造成。遗憾的是,我们在查处大多数金融案件时,并没有将收取回扣的人绳之以法。

  对于资金的受托方来说,风险相当大,不仅要给经办人高额的回扣,而且要承诺一定的收益率(5%左右,最高承诺15%的年回报率)。因此,这些机构从事这样的资金受托业务,风险是很大的。但该项业务发展速度却很快,为何?熟悉证券市场的人士应该很容易回答该问题:这些资金用于操纵股价,通俗地说就是“坐庄”。但这些机构的资本都不直接属于个人,按常理说,这些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资本操纵市场的动力是不足的。因为这些行为是非法的,这些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法律惩罚的可能性很大,而其获利又不能归操作者自己所有。风险与收益很不对称,发生的概率也应该很小。但事实情况正好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是“老鼠仓”的存在。

  “老鼠仓”是指:拥有机构资本控制权的人在操纵股市之前,以个人名义以最低价格大量买入将要被操纵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用个人自有资本或融资购买),然后大肆拉抬股价,在最高价位卖出属于自己的股票。个人获利丰厚,至于公司的盈亏已是无关紧要。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有别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为什么无视风险的秘密所在。这些证券经营机构无视风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处罚太轻,到目前为止,因操纵股票市场而判刑的,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罚款最高只有30万元。

  从委托理财的各个环节来看,都存在违法的“不正当交易”。但不论是对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是风险大于收益,而对于掌管这些资金的人而言,却是收益大于风险。因此,这些“不正当交易”使我国的金融风险(证券行业)不断累积,要从制度上杜绝各项违规的金融行为,就应该让这些高管人员的违规成本大幅度增加,加大对“回扣”等不正当交易的处罚力度。

  □尹中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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