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立:开发商不盖穷人房 政府应提供穷人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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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6:11 中国房地产报 | ||||||||
尹中立 前一段时间,任志强先生提出了“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的观点,招致了众多人的围攻。其实,任先生的观点并没有错,开发商盖房子是一种商业行为,盈利最大化是商人的职业属性。而反对者虽然更多的是从感情出发,但他们的理由也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既然开发商不给穷人盖房,那么穷人岂不就要住到山上去?
问题的症结出在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上。从国际经验看,穷人的住房是由政府廉价提供的(租或买)。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很广泛的,即使像新加坡、香港这样的城市化国家或地区,依然有超过半数的人口享受的是公共住房保障制度。 这样的事实让很多经济学家接受不了:既然半数以上的人都住在政府盖的房子里,那还叫市场经济吗?我国好不容易才基本实现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住房制度改革,难道还要走回头路?这的确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这样的疑问不仅存在于当代中国,在100多年前的西方国家早已经存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以英国为首的主要工业化国家面临巨大的住房危机,大多数城市居民没有自己的住房,恶劣的住房条件导致瘟疫流行等社会危机,社会公众强烈要求政府干预住房市场。但在这段时间里,自由主义哲学思想席卷欧洲,整个经济领域的所有方面几乎都依赖于市场。决策者深信市场上众多的个人供给者和需求者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他们之间无阻碍的相互作用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所以自由主义的信念与迫使政府对住房进行干预的社会力量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冲突造成的紧张状态使住房政策有了比较清晰的现代意味。人们意识到,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住房市场利润的驱动下,住房的供给与需求并不会自动地调节以达到某种合意的均衡。改革者开始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住房干预上来,现代住房制度开始形成。不少国家把公民享有住房的权利写入了宪法。 我国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市场经济思想深入人心,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倾向也时有出现,不少人一味强调市场的作用。不能否认,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这种过度迷信市场经济的思想是不无关系的。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过度迷信市场经济导致严重地忽视了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在此过程中,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采取了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公共住房保障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适用房政策。但经济适用房政策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僧多粥少”。以2003年为例,我国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总投资为600亿元,只占当年房地产的6%,2004年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占房地产总投资的比例估计低于5%。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我国当前的住房制度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它只是一个配角,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数目众多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另外,经济适用房在当前的住房政策中更多地被当成暂时性的政策,因此,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要享受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北京户口,这是对暂住人员的歧视性规定,没有将外来农村人口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口径过宽,2002年北京市家庭平均年收入为2.4万元,6万元等于是中高收入家庭。也就是说,以补贴中低收入者为目标的经济适用房,最终却补贴了中高收入者。三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不切实际,北京有些经济适用房的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成了高收入家庭的豪宅。 现在是我们反省我国住房体制的时候了。试想一下,如果这种住房体制刺激了经济增长,GDP增加了,但大多数城市居民却活得很累,这样的GDP增长是否具有真正的意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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