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实录(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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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5:20 中国网 | |||||||||
(二)统一的个税免征额有利于调节地区间居民生活差距。国际上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恩格尔系数就越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的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3%,北京市为32.2%,云南省为42.4%,北京市比全国低5.5%,比云南省低10.2%。 (2005-09-27 14:34:37)
[李声雯]: 显然,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生活存在很大差异,经济落后地区居民的消费性支出大部分是在食品方面,仍然处于保证温饱的阶段。以经济发达地区的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确定统一的个税免征额,可以讲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基本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高收入人群。这样既可以抑制高收入居民收入的过快增长,又可以给经济落后地区居民留有较大改善生活质量的空间,起到平衡地区经济差异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全国应当制定统一的个税免征额。 (2005-09-27 14:36:11) [房立刚]: 补充说明几点。 第一,减税标准为什么要适当提高?税收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如果减税的标准提得太高,短期可能是皆大欢喜,但最终是损害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尤其是长远利益。因为提得太高,意味着财政收入的骤减,地方政府可能因此公共投入减少,所以希望适当提高1500元的标准。在减税后,能保证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的基本稳定。 第二,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是个税改革的前奏,而合理的个税征收的税率,则是个税改革的事实,他们是不可分割完整的一体。刚才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相对低收入人群,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可能会面临很多的实际困难。我想说的是,合理设置的个税征收的级距与税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 (2005-09-27 14:37:18) [江泓]: 通过上午的听证,我有一个有趣的发现,20位抽选上来的听证人,无一例外地赞成“一刀切”的办法,但是四个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领导,有三位是提议适当地浮动。虽然内蒙古的同志是提议“一刀切”,但是内蒙古要求有一个边远地区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给我个人的感觉,其他人“一刀切”,内蒙古有其特殊性。就我个人看来,还是希望有一个浮动。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我感觉到地方财政的有关领导,是否和普通的纳税人的理解上可能有不同之处。 第二,提一点建议。广东省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前面的局长提到,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支出的差异是非常大,所以在以前很多年已经起用了很多不同的起征点。我们想了解的是,在采用不同的起征点以后,在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是否是缩小?或者是拉大了?广东省的贫富差距在实行不同的起征点之后,是否差距就缩小了?我想这是指导我们制定税收的一个有意义的调查。 (2005-09-27 14:40:11) [申东升]: 我想说的就是财政负担问题。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经有关专家测算是大约减少财政收入200亿,这200亿在国家税收1700亿的总盘子里仅占了10%多。应当说去掉200亿,在每一年的个税征收当中还是正增长,而且增长的幅度并不低,这是第一点。 第二,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比如我提出的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据测算,可能不一定准确,可能还要增加100多亿,总的算起来,2000元的扣除标准,大约能影响国家财政300亿左右。这300亿左右是什么样的概念呢?站在1700亿的盘子里,也就是20%左右。我们从1994年到2004年,个税的增幅是48%。如果去掉20%左右,个税每年仍然还会增长10%多。我想个税每年能够增长10%—20%的幅度,应当说是正常的,如果达到30%多、40%多,可能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2005-09-27 14:42:38) [徐明富]: 有两点误解需要澄清。 第一,刚才很多人提到,西方国家所得税占很大比重的问题。西方国家所得税是主导税制,他们的收入,我没有查过。但是昨天的预备会上,很多提到占到60%以上。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导税制,我们的消费税占60%,所得税是辅助税。我们每个人买杯子、买水,在支出的时候,就已经交了一次税。而现在讨论的收入,就是再交一次税。所以从居民而言,不比西方国家的居民交税少。我要说的目的就是在我国个人调节税,还是应该作为不同收入人群收入调节的功能,这是主要的。 第二,我刚才陈述的2265元的最低生活费支出标准,是纳税人和他所赡养的人口消费支出,是纳税人个人的必需支出,而不是家庭支出。不能理解为我赡养人口了,就一定是家庭的费用。因为我们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赡养人口的比例是1.9,就是一个人要抚养0.91个人。 (2005-09-27 14:43:55) [杨钦]: 我下午的观点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一个公式,我认为免征额应该提到2000元。我想就众多材料当中有一封信,说明一下广东的案例。即“杨钦代表你好,我认为起征点应该是3000元,我现在的收入是税后大约3200元,在广州工作每月支出如下:房屋月租1500元,每天吃饭花费为2.5+6+6×30,生活用品和活动费用400元,每月用于过节所需费用200元,通信及网络费用200元,水电等费用150元,合计为3181元,属于“月光型”。从以上支出可以看出,我属于比较节约的用法,基本上很少考虑买新衣服和零食,如果遇到请假和迟到,还会被扣工资,如果遇到结婚和小孩满月还要准备红包。所以我建议起征点为3000元,请考虑我的观点。”我觉得这个案例,是众多案例当中说明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我就是想做一个说明。 (2005-09-27 14:45:41) [马肖]: 有资料表明,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的40%的富有阶层,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纳税总额的1%,个人所得税应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有的人不一定是不愿意纳税,只是贫困差距过大,造成人的心里失衡,对纳税有抵触情绪。同时贫富差距过大,也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所以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急需解决。 (2005-09-27 14:47:35) [孙钢]: 我想补充说的就是,我们所称的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含义,应该是基本的生活支出。我听了很多的发言,都是主张比较高的减除额。这似乎说明,不达到这个水平,我们的生活就过不下去了。但是我要反问,在我们的方案通过之前,我们是按照800元或者1200元进行纳税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是接受了的,尽管大家有怨言,不愿意多纳税,但是生活在不断提高,反而提高了,还有很多人不愿意交税。 (2005-09-27 14:49:03) [刘积斌]: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28名听证陈述人围绕确定的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述了理由和论据。大家的发言代表和反映了不同的观点和要求,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今天的听证会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各位陈述人表示由衷地感谢。同时,也借此机会通过新闻媒体向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但因名额所限未能参加的人士表示感谢。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国家的立法工作,为国家立法积极地献言献策。对今天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及时进行认真地整理和研究,提出听证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现在我宣布,本次听证会结束。谢谢大家! (2005-09-27 14:51:50) 中国网直播胜利结束,谢谢各位关注,下次再见! (2005-09-27 14:54:14)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