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正文
 

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实录(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5:20 中国网

  (2005-09-27 10:43:35)

  [云宗元]:

  各位主持人、听证人:我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陈述意见。

  我们的意见是:坚持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的原则;在1500元/月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在规定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免收个人所得税。下面进行具体陈述:

  (2005-09-27 10:47:03)

  [云宗元]:

  第一,坚持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以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减除费用出现地区差异,富裕地区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逆向税收调节。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2005-09-27 10:47:37)

  [云宗元]:

  第二,在1500元/月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理由是:

  1、近年来我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等西部省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据统计,2004年,我区生产总值为27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09.3亿元,比上年增加49.6%。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40.7%和27%,以上增速都高于全国水平。与此同时,我区城镇职工收入与支出也快速增长。2004年,我区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324元,比上年增长18.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四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23元,比上年增长15.8%,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四点六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我区城镇职工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但是由于职工工资收入基数低,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职工收入偏低的状况。2004年,我区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2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99元,居全国第十四位。在收入增长的带动下,我区城镇职工消费支出也明显增长。2004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19元,比上年增长1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五个百分点。按人均负担率1.90计算,我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985元/月,比上年增长1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四个百分点。特别是随着医疗、住房、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方面的支出增长不断加快。

  2、减除费用标准应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的特点。

  据统计,2004年,我区居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高于经济发达的上海市,与广东省基本持平。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认为,在测算确定减除费用标准时,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的特点,应得到更加充分的考虑。

  (2005-09-27 10:48:01)

  [云宗元]:

  第三,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与东部省区相比,生活成本高,城镇职工收入偏低是客观事实,对此,国家给予了充分理解和认可。从构建

和谐社会,维护边疆地区稳定的角度考虑,建议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作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生活的支出,做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5-09-27 10:51:42)

  [云宗元]:

  各位主持人、听证人,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从静态分析,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应该是可行的。但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高的特点,呼吁国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时,减除标准应有足够的前瞻性,在坚持全国统一的原则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2005-09-27 10:52:27)

  [杨景宇]:

  下面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职员田永祥同志发言。请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职员王伟国作准备。

  (2005-09-27 10:53:04)

  [田永祥]:

  听证人:个人所得税既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和谐社会调整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议“减除标准”确定在2000元或以上的水平。主要理由如下:

  一、个税征缴要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不被征税。修订后的个税法在确定“减除标准”时,不但要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被征税,更要考虑普通民众对更长远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安排和计划有财力上的支持和保证。

  国际通行的个税立法原则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公民是在确保其基本生活所需之外承担纳税义务。我国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扣除部分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办法,但在制度设计上,却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在赡养老人、子女抚养、教育负担、医疗保健、住房购置等方面的不同负担,目前的税收体系实际上已经对维持普通公民生计的部分基本费用进行征税。这些费用过去主要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来承担的,现在基本上全部转由个人承担,这样维持个人生计所需的基本费用就上升了,而此时“减除标准”如果不进行更大幅度的提高,那么个人的基本生活负担肯定会加重。修订后的“减除标准”要合理解决普通民众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现有条件下可行、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费用“减除标准”。

  (2005-09-27 10:53:27)

  [田永祥]:

  二、个税征缴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减除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使“减除标准”能够随物价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新的“减除标准”虽然比800元的旧标准翻了一倍多,但仍缺乏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横向比较。2004年的CPI(物价指数)指数比1993年上涨了64.3%,普通民众的直接感受就是钱越来越不经花,实际购买力不增反降。由于个税“减除标准”的调整步伐滞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居民收入状况、生活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致使个税由最初的只对富有人群征税发展到连民工都要征税,征税对象由少数高收入阶层迅速扩大到多数收入相对较低的普通民众,“税基”扩大太快。由于物价持续不断的上涨,作为普通民众主要理财方式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已变成了负利率。在现有条件下,个税“减除标准”无法做到随物价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那么就应当把“减除标准”定得高一些。

  (2005-09-27 10:54:18)

  [田永祥]:

  三、个税征缴要充分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程度。

  确定“减除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考虑普通民众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起征点可以低一点,否则就应该高一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医疗、失业、教育、住房等改革虽然经历了较长时间,但并未达到完善的程度,普通民众在基本享受不到社会福利的同时开始承担沉重的负担。纳税人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项主要的生活福利和服务方面,严重缺乏税收调节所带来的受惠感,在承受过高税负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体,纳税额最多,但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合理避税方式少,完税率高,更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非朝夕之功,提高“减除标准”是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简易、可行的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应具有前瞻性。综合考虑个人和国家利益,从前瞻性的角度来看,“减除标准”应该为2000元或以上。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料显示,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2851元,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14元。800元的“减除标准”是人均月消费支出的1.93倍。2004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7182元和1143元,仍然按照1:1.93的相同比例计算,则“减除标准”应为2206元,综合考虑不同层面的承受能力,则2000元是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财政部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明确提出“减除标准”要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相适应,合理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2004年人均消费每月已经达到1143元,很快就逼近1500元了。那么个税的“减除标准”是不是过一两年又要调整?修订一部法律至少应该考虑其成本,因此“减除标准”应当考虑前瞻性。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建议减除标准确定在2000元或以上。

  (2005-09-27 10:55:29)

  [杨景宇]:

  下面请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职员王伟国同志做陈述发言。

  (2005-09-27 10:58:28)

  [王伟国]:

  大家好,我是来自黑龙江的王伟国。 我个人的主要观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至1500元,且应作为全国统一的标准执行。 对我个人的观点作以下详细陈述:

  1.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应遵循全国统一执行的原则;

  2.我国未来的个税征收政策的完善应该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进行的过程,应该是一个“适时、平稳、小幅、多次”改进的过程,应努力避免大幅度波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兼顾这两个基本出发点,结合去年我国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左右的现状,我认为此次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至1500元的统一执行标准是切实可行的。

  在这里,我个人要着重强调的观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全国统一执行。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已经引起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率先通过各种途径调整了个税的减除费用标准。那么,此次个税征收政策调整后是否应该实行全国整齐划一的统一标准呢?

  我的看法如下:⑴ 区域性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差异不应对减除费用标准产生决定性影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