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实录(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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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5:20 中国网 | |||||||||
(2005-09-27 13:08:31) [邹震]: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
(2005-09-27 13:09:06) [邹震]: 一、这是广大职工的意愿。得知全国人大决定由全国总工会推荐一名代表在立法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和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北京、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等五个省和直辖市总工会立即着手以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当地职工的意见。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仅有10%的职工认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另外,据新浪网正在进行的一项专题调查,截止昨天中午,在参加投票的42.6万人中,约有65.08%的投票者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该定在1600—2000元,这和我们的调查是一致的。 (2005-09-27 13:10:03) [邹震]: 二、相当一部分职工的月消费支出已经超出了1500元。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家庭人均月消费支出水平1500元至2000元的占17%,2001元以上的占28%,且随着教育、住房、医疗改革的深入和物价上涨,人均月消费支出还将较快增长。如果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实际上等于45%的职工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显然加重了这部分职工的负担。 三、个人所得税的增幅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水平。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水年平均增幅高达40%,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7%到8%的增长率。1993年就业者月薪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可是2002年这个数字已升至52%。目前工薪阶层纳税额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左右。而在美国,却是每年10万美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2005-09-27 13:10:42) [邹震]: 四、应当合理考虑家庭的生活费用负担。1980年确定的800元费用扣除额标准,是参考当年一家三口每月所需的生活费,以及当时国外在华工作专家的薪资标准制定的。如果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的话,即使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每人每月1134元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标准,最少也应该将扣除费用标准定在3000元以上。考虑到我国税收的实际情况以及不使税收大幅度下降,故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建议将费用扣除额标准定在1600—2000元。 五、制定全国的统一税收标准也要求相应提高起征点。考虑到目前广州、深圳等地个税起征点已经是1600元,北京、上海等地的个税起征点也有了相应提高。如果起征点回降到1500元,易于引起这部分职工的不理解。 (2005-09-27 13:12:25) [邹震]: 六、应当通过个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保护中低消费者的利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数量激增,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人的主体,这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平均消费能力偏弱,人均GDP世界排名偏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是不适宜的,而通过提高扣除额,可以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护,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当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会给我国的税收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主要可以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得以弥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定为1600元至2000元是比较适宜的。 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观点,请予以考虑。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2005-09-27 13:14:17) [刘积斌]: 下面请维德(木业)有限公司职员徐明富同志发言,请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处长申东升同志准备。 (2005-09-27 13:19:02) [徐明富]: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来自江苏,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我引用来自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支出角度计算说明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建议,五项基本生活支出减除2265元。 第1项,减除领工资的纳税人本人社会平均一个月的消费支出782元。 长三角16个城市中江苏8个城市2005年上半年每月人均消费支出782元。比上海低29%,比浙江低21% ,处于全国中游,具有代表性。人均消费支出达到782元才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是必需的生活费支出标准。 第2项,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实行赡养人口消费支出的税前申报扣减。目前赡养系数为1.91,所以,赡养人口的社会平均消费支出应减除712元。 (2005-09-27 13:19:29) [徐明富]: 第3项,江苏长三角8市在岗职工2004年月平均工薪所得1593元,个人向社会保险局缴付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11% + 大病医疗保险金 5元,应在税前减除180元。 第4项,减除一个月的自住房租金388元。现行人均消费支出统计中不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出,购买自住住房也不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租是必需的的生活费支出。购买自住住房的居民,视同减除租房的月租金。纳税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另外扣除。2005年上半年,江苏长三角8市租用70平方米成套住房的月租金平均约777元,一户两个领工资人,每人应减除一个月房租388元。 (2005-09-27 13:21:59) [徐明富]: 第5项,应减除物价上涨增加的消费支出203元。2004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9%,2005年上半年上涨2.3%,如果10年调整一次减除费用标准,按2.3%计算,平均每月增加消费支出203元,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以上5项现有的社会平均一个月的消费支出2265元,都是居家过日子必需的开支,是全国的中等水平,应在税前减除。 第6项, 上半年,江苏长三角8个城市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4.62 %,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0.9%。这表明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如果未来10年平均消费支出增长5%,国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预留空间,每月还要再增加726元减除数。 这样6项减除费用最高2991元。用发展的眼光看,这项减除也非常有必要。 (2005-09-27 13:22:46) [徐明富]: 我与周围员工交谈发现,最迫切希望将减除费用提高到2000元的人是占员工总数90%的普通员工,他们收入一千七八百元,年青,要买房结婚成家,要供小养老,三五十元钱对他们也很重要。因此,还建议: 1、社会平均生活费支出不应纳税。一个地区大多数人都要纳税,就失去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初衷了。 2、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禁止各地自行其是额外再扣除“四金”,维护个人所得税法的全国统一性和严肃性,建议此次修法适当提高全国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不开口子。 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的费用减除标准还能大幅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 3、费用减除标准应有前瞻性。一要准备10年不变。二要为国民提高生活水平留有余地。三我国属居民收入较低国家,适当提高费用减除标准,让居民手中留一些余钱,才会买书、听音乐会、讲究谈吐优雅,学做绅士。此次修法要为鼓励提高国民素质,鼓励个人增加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留有空间。四消费主导型是最佳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居民消费水平还很低,亟需要从税收等政策层面上鼓励居民消费。 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各位。 (2005-09-27 13:23:34) [刘积斌]: 下面请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处长申东升同志发言,请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24:46) [申东升]: 我的意见是:调整很有必要,但1500元的扣除标准偏低,调至2000元比较妥当,理由如下: (2005-09-27 13:25:21) [申东升]: 一、1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扣除标准 一是充分发挥个税调节作用的需要。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努力发挥个税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是我国长期遵循的一项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20%的富人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其交纳的个税不足总量的10%,而80%的人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却承担着个税的主要份额,个税法的调节作用远没有发挥好。 二是改变目前个税虚胖增长的需要。时至今日,个税几乎成了工薪一族的“人头税”,个税虚胖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个税在开征的初期也就10多万元的收入,1994年为72亿元,2004年为1737亿元,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0年时间里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个税把大量不该征收的钱征上来了,同时也掩盖了应征未征的漏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