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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实录(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5:20 中国网

  同时,消费性支出只包括了居民商品、服务性日常生活支出,不包括购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如果对超过消费性支出部分的收入全部进行征税,会抑制居民在提高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方面的支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不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我认为个税免征额应以经济发达地区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并在此基数上给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的空间,以此来确定个税免征额。因此,我认为将个税免征额确定为每月2500元较为合理。

  (2005-09-27 09:47:46)

  [李声雯]:

  二、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适用不同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应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征收。

  如果按收入进行征税,同一地区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缴纳的税额是相同,但是由于他们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不同,就会出现同一地区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实际负担的支出不同,而生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

  下面,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乙同在上海,2004年月收入都是4000元,甲是单身,其收入只需负担自己的消费性支出,即每月1052.58元,乙有小孩,其收入要负担自己和孩子的消费性支出,即每月2105.17元。那么,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收入进行征税,甲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355.00元,甲乙的收入在扣除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缴纳的所得税后,甲剩余的收入有2592.42元,乙只有1539.83元,剩余可供乙用以改善生活质量部分的收入明显少于甲。因此,甲乙虽然收入相同,但生活质量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按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支出进行征税,相同收入情况下,负担支出轻的多纳税,负担支出重的少纳税,可以更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差距。因此,我认为以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进行征税更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2005-09-27 09:48:16)

  [李声雯]:

  三、个税免征额不能一成不变,而应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对个税免征额进行相应调整。

  通货膨胀率为金钱购买力的下降速度,通货膨胀的速度关系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与消费性支出成正比的,通货膨胀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物价上涨。

  同时,我认为,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调整个税免征额,可以避免因个税免征额制定过高,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国家财政无力去扶持经济落后地区等现象的出现。

  因此,我认为以通货膨胀率作为调整个税免征额的参照,可以更好的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以高薪金收入阶层为主,将个税免征额统一制定为2500元,根据纳税人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个税免征额进行调整是较为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的,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2005-09-27 09:49:12)

  [刘剑文]:

  我的观点是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从正当性与合理性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即要在人权保障的层次上把握其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实证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2005-09-27 09:49:53)

  [刘剑文]:

  一、从人权保障角度思考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标准的确定与公民基本人权具有密切关系。(1)从平等权角度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从而缩小其差距,促进平等权的实现。如果费用扣除标准订得过低,将使低收入者负税,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不利于公民平等权的保障。(2)从生存权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必须要得到保障,对于属于最低生存条件范围的收入不能征税;如果扣除标准订得过低,势必会损及公民生存权的保障。(3)从发展权角度而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发展权的倡导和保障应提上议事日程。就扣除标准而言,除了对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予以保障外,还应该考虑到公民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并享受相应发展成果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费用扣除标准订得过低,显然不利于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

  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实证分析。

  要确定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数据计算来最终确定。下面通过两组数据来对扣除标准作一实证分析。

  (2005-09-27 09:50:22)

  [刘剑文]:

  (一)有权威人士对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武汉和成都等7个城市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进行了调查分析。

  该课题研究的统计数据表明,将包括食品、衣着、医疗、文化、交通、居住、日用杂品等7类18项的日常消费支出相加,得到月人均开支377.20元。

  如果加上5项被调查对象选中的耐用消费品的月人均开支为117.78元。以上两项数字相加得人均月开支为494.98元。这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是1484.94元。

  如果家中子女正在上学,那么这个家庭的支出中还要加上教育费用月均224.24元。

  如果是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城市,那么这个家庭的支出中还须加上取暖费月户均90.62元。

  综上,两个成人带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是1709.18元;如果生活在需要冬季取暖的北方,那么三口之家需要1799.80元。

  假设一个三口之家的夫妻俩都能够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将其每月基本生活支出由二人平均分摊,每人就是854.59元(北方为899.9元)。须注意的是,这里尚没有考虑老人赡养费用问题。

  (2005-09-27 09:51:23)

  [刘剑文]:

  (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1143元/月。

  以上两个结果都是从全国平均水平的角度测算的人均消费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参考基础。但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高于全国人均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国人均水平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那么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会因此而加重。

  为保证全国范围税收负担水平的大体均衡,还应将扣除标准在全国人均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度调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和广州市实践中已经开始执行1600元标准,表明这一标准具有其现实合理性。

  此外,我国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费用扣除标准也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同时再考虑到目前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和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

  我认为,应以1600元作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2005-09-27 09:52:27)

  [刘剑文]:

  三、费用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

  (1)经济落后地区财政收入缺口问题

  对于费用扣除标准上升引起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缺口问题,应通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

  (2)费用扣除标准的全国统一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地方无权确定。这样,就排除了制定一个浮动区间让地方自由选择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3)费用扣除标准的进一步调整问题

  费用扣除标准和公民基本人权密切相关,同时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这一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立法保留。这就排除了授权国务院根据形势变化予以调整的问题。立法机关可以对费用扣除标准继续进行调整。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及时立、改、废并不矛盾,法律及时修正,贴近社会现实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恰恰是法律稳定性的本源之所在。

  (2005-09-27 09:53:48)

  [江泓]:

  大家好,我是来自上海的江泓。对于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本人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扣减额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区自行浮动的权利。我从3个方面阐述:

  (2005-09-27 09:54:09)

  [江泓]:

  1、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2、如果提高扣减额,要提高到多少。3、是否允许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有一个自行上下浮动的权利。

  —、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大家都从最低消费支出水平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这是一个基本的理由。本人对这一问题作3个补充:1)从宏观来看,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有利于直接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而这一阶层的收入增长会很快转化为购买行为,有利于拉动国内的消费市场。提高国内市场的需求会抵消

中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过度依赖并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至关重要。2)从微观的、效率的角度来看,维持一个较低的起征点必然会将许多低收入者纳入征税范围。对于低收入者的征税,众所周知,产出的税收收入少但政府投入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均高,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费。举一个例子:假设一位职工的工资是1500元,按原扣税标准应缴个人所得税45元。但是,企业用于计算申报的人工成本,在征收中税务部门投入的审核工作的人工成本,稽查工作的人工成本都是相当高的。另外各项纸张等杂费的支出也相当可观,单是打印一份税单,当前使用的碳写复印纸税单成本在1.5元至2.5元之间。其他的纸张成本还未计算在内。如果从投入和产出比来看,国家对这部分低薪者征税并不划算。3)由于各地对个税均有一些地方的调整,如果中央不主动作出新的规定必将削弱法律的权威和中央的权威。

  (2005-09-27 09:54:35)

  [江泓]:

  二、如果提高扣减额,要提高到多少。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这当中有个度的问题。提高起征点的初衷是让低收入阶层减少税负。但是,从每个个体来看,实际上高收入者由于适用的税率高他从税改中获得的税收减少数量上是要高于低收入者的。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如果扣减额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一名月收入两千元的职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45元左右;另外一名月入在20000元的职工可以实际减少个税140元左右。而国家的税收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如果税收改革过于激进伤害到了国家财政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能力,那么实际上低收入阶层会成为税收改革的牺牲者。所以,改革的度就是不影响国家财政的支付能力。

  (2005-09-27 09:58:47)

  [江泓]:

  那么国家财政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有关报道,从原先800元的起征点到议案中提议的起征点1500元,有个初步的测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会减少200亿左右。这个数据对总盘子超过1700亿的各人所得税来看影响不大,所以应该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从公开的统计数据来看,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来自广州、深圳、北京等等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实际上早就将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提高到了1200、1500甚至更高。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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