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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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5:20 中国网 | |||||||||
2005年9月27日上午9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以下为听证会实录。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
杨景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光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乔晓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连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沈春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傅志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积斌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正庆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学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李主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胡康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安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5-09-27 08:47:40)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 杨景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积斌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康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5-09-27 08:48:27) 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 一、从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的听证陈述人 马 肖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 王伟国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职工 田永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职员 申东升 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公务员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 钢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 江 泓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 (2005-09-27 08:49:45) 许建国 湖北经济学院教授 吴志才 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宋景昌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员 张玉霞 山东省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李声雯 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钦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分公司职员 杨 斌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 陈 栋 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陈庆锋 亚特蓝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 房立刚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经济师 徐明富 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职员 郭贵林 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曲矿职工 樊小斌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 (2005-09-27 08:50:34) 二、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 刘 炤 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 史耀斌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刘丽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三、全国总工会的代表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四、东、中、西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 袁白薇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兰桂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陶成群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云宗元 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 (2005-09-27 08:50:53) [杨景宇]: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现在开始。 (2005-09-27 08:59:10) [杨景宇]: 在这一排就座的是13位听证人,他们是法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就是本人,我是杨景宇,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同志、乔晓阳同志、委员李连宁同志、沈春耀同志。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同志、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同志、刘积斌同志,委员张学东同志、李主其同志。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同志、副主任李飞同志、安建同志,听证会由我、刘积斌同志和胡康生同志主持。 (2005-09-27 09:01:40) [杨景宇]: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国家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直接关系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我们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这是第一次,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2005-09-27 09:03:09) [杨景宇]: 出席今天会议的除了13位听证人以外,有听证陈述人28人,其中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他们是从全国各地近5000名报名者中,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和职业都有适当的名额,带着不同意见的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确定的。为了使不同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根据听证会的规则,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此外为了使更多的人士能够了解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在今天听证会现场还有18名旁听人,他们都是从公众报名者当中选出来的。公证规则已经发给各位,现在请工作人员宣布听证会纪律。 (2005-09-27 09:04:10) [工作人员]: 听证会纪律: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按指定区域就坐。二、关闭手机、寻呼机。三、听证陈述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四、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五、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六、不得有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 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离开会场。 (2005-09-27 09:16:42) [杨景宇]: 听证会纪律宣读完毕。下面按照我们拟定的发言顺序,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 首先请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作陈述发言。这两个部门的听证发言,可以合并使用时间,总时间不超过16分钟,他们自己分配时间,由工作人员提醒。以后的发言,请每个陈述人在发言前,按麦克风前面右手的键,发言完毕后请按左手键停止发言。 下面先请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同志作陈述发言,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炤准备。 (2005-09-27 09:17:36) [史耀斌]: 主持人、各位听证人,我是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我作为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的代表,就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作陈述发言,对在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所作调整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