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合同 外企可减免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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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8:54 每日经济新闻 | |||||||||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已发出通知,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对外商提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所列举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技术
外商申请办理所得税减免的,可委托技术进口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受让方首先应向为其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关于建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 该通知还明确,对于技术进口合同中有进口限制类技术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严重限制性条款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内容的、以提成费方式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提成率超过5%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均不视为税法规定的“条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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