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31日消息,近日安徽银保监局披露对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安徽银保监局决定对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王祖元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2018年10月25日,安徽银保监局筹备组皖银保监筹〔2018〕15号文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经查明, 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决定对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
李国建时任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27日被免职,3月离职),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对其任期内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国建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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