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每经评论员
在近日举办的中美经贸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明确表示,银行改革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人不会危及金融安全,可视为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对近期争论不休的“外资中国金融安全威胁论”一贯态度的延续。
但这一表态并未为“外资威胁说”画上句号。事实上,周小川、刘明康等人表态在前,但争论仍在继续。
从现实层面而言,对我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确实是持续浪费公众储蓄(中资银行所拥有的99.37%的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但是,且不说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的美好愿望仅止于纸上谈兵,反倒是引资不当导致丧失金融主导权、使金融领域的竞争环境更不平等,可能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危局。
显而易见的例子,一是国有银行出售股权对民资开放虽获肯定,却未有实质内容,只能视为应对本土金融机构引资实行内外资歧视政策这一批评的“化骨绵掌”。
二是内外资银行在税收上依然无法享受统一的国民待遇。“2006年底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这一比例限制只在税收征收上有意义,对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吴晓灵的这一表态说明,随着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对内外资银行统一实行国民待遇并不会水到渠成,优化配置资源最重要的一环——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初衷无法在短期内实现。
相反,国内金融机构一旦达到境外投资者入股比例,披上了外资金融机构的锦衣后,在经营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上的限制会被取消,并在税收上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目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而外资银行仅为15%,加上种种优惠,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中资银行翘首以盼的税率统一尚未有时间表,在WTO期限到来前,市场的后院已经洞开。
笔者将此称为过度履约行为。这些行为的主要表现还有,单方面为某家外资金融机构轻易突破外资入股比例,提前开放本土银行业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零售业务市场。这些行为将引发连串后果。如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旦某个外资金融机构突破参股限制,其他外资银行也有权入股更高份额。事实上,为防止过度开放,许多国家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都有上限规定。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零售市场的开放程度甚至高于许多发达国家。国外许多监管当局对本国的零售市场都有所保护,按照巴曙松先生《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一文中所说,美国要求,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如果要在美国经营零售业务,需要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但是,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则规定,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这就把许多外资银行隔离在美国的零售市场之外,迫使外资银行只能通过购买美国的银行才能开展此项业务。显然,我们的开放态度比美国还要激进。
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8家银行在美国设有8个机构,其中4个是营业性的,4个是代表处。而美国在中国有17家银行,开办了40个机构,其中22个是营业性的。从资金、经营能力的对比,以及美国开放市场必须履行的复杂程序来看,希望实现“双向开放”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以对外开放促改革曾屡收奇效,也无可厚非。但不顾现实情况盲目放开市场,且对内资实行歧视政策,对建立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有害无利: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借此一箭双雕地收获超国民待遇与业务经营范围扩大的双重利好,而本土金融机构则有可能一箭双雕地尝到歧视性税收政策和因实力不济丧失金融主导权的双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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