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跨省票据监管 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强化跨省票据监管 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2018年05月10日 14:25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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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跨省票据监管 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本报记者 冯樱子 金微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并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和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强化跨省票据监管。

  具体而言,《通知》表述: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已有监管要求、加强重要环节风险控制、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票据交易,限制风险较大的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同时,《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以及建立内部协同控制机制等;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问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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