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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官员邓玉梅做客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7:16 新浪财经

  

银监会官员邓玉梅做客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录

  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市场准入处处长邓玉梅做客新浪,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与网友展开交流 新浪财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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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市场准入处处长邓玉梅做客新浪,就刚刚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与网友展开交流。

    精彩观点:

    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如果发生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都将由在中国注册的总公司来承担。

    在条例颁布以后,中国居民个人可以去获得了相关营业执照的外资法人银行办理个人的人民币业务。

    银监会希望外资银行能够在12月11日正式受理申请以后的一到三个月内完成转制手续,按此推算我国居民个人应该能在明年第二季度起享受外资银行的服务。

    对于外资申请总体上就是成熟一家批一家,我们也意识到外资银行都希望能够尽快的来完成这个转制,我们希望更多的外资银行能够拿到这样的申请。

    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 : 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新浪聊天室,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市场准入处处长邓玉梅女士来为我们介绍有关今天最新发布的外资银行监管条例的一些问题。首先请邓女士跟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邓玉梅 :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这里交流有关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内容。

  主持人:提醒大家的是,除了通过电脑参与本次聊天外,您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sina.cn。

  昨天晚上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外资银行监管条例,条例出来之后在舆论当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于许多老百姓而言,最大的变化就是可以到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了,但有些网友对此有许多疑问。我们首先来看一个网友的问题:

  网友:是不是只有一百万存款以上的富人才能到外资银行存款,才能享受外资银行服务呢?

  邓玉梅 : 这个问题确实是容易被广大网友混淆的。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比较专业的概念,我想正好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进行一下交流。

  首先大家可以看到这个条例里面提到有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这三个不同的机构形式的概念,我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外国银行分行实际上它是一个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并不承担债权、债务,它的一些相关法律责任,这些相关的债权法律责任是归海外的外国银行母行来承担。

  还有两个概念,就是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这两个机构我们在一般的通俗上讲叫法人银行,也就是说他在中国当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和外国银行分行区别在于法人银行自己承担所有的债权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我可以给大家举一个比较通俗易懂的一个例子,就像我们在北京大家可以看到很熟悉的同仁堂药店,药店它有总公司和分店的区别,我们满街看到的很多都是分店,卖药的范围实际上是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之内,只是经营一部分的业务,它的所有责任都归总公司承担。比如说哪个药店卖错药,把别人吃病了或者吃死了,这个责任分店不承担,是由总店承担。这个道理我用这个例子就能说明,实际上外国银行分行一旦发生风险,比如他把存款人的存款,你不能支取了,或者银行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他的责任并不由分行承担,而是由国外他的母行承担。

  但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如果他发生任何的经营风险,发生任何的法律责任,那都由总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总公司来承担。这是两个实质的区别。所以说我们这次条例修订有一项,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这个业务仅限于外国银行分行,而条例颁布以后,包括在条例颁布之前设立的这些法人银行,他是可以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的,包括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广大网民,我们的中国居民个人,他在条例颁布以后,在法人银行获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批准以后就可以去外资的法人银行办理个人的人民币业务。

  主持人 : 换句话说,外资法人银行就不存在一百万以上的限制了?

  邓玉梅 : 对,因为外国银行分行如果这个条例颁布以后,当然外国银行分行现在为什么也选择设立这种机构?有的设分行,有的设法人,就是根据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相关的。银行本身包括条例颁布前,所有的外国银行分行,他自己根据自身战略选择是不同的,有些银行属于批发银行,他就是做对公业务的,有些银行,有些大的国跨银行是对公对私都做,对机构客户,对个人客户都要做的。这个条例颁布以后,他的经营策略选择也包括对私或者说对个人服务,他可能会选择将现有的外国银行分行转为法人机构,这样可以做个人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当然他也可能会做一部分比如像有些私人银行,他只希望做一些高端客户,不管这条例是否颁布,他的定位也是只定位在高端客户,包括比如说吸收一百万以上的大额的个人存款。

  主持人 : 应该说从这个政策上来说,体现了我们的监管层所谓的法人导向,也就是说,你想做零售业务,想吸收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还是提倡鼓励你改成法人。

  邓玉梅 : 对,当然也是一个自愿原则。

  主持人 : 我们知道之前,早前尤其是在八十年代初我们国家一直实行分行导向的政策,当时是怎么考虑的?

  邓玉梅 : 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目前在中国一共有190多家外国银行分行,法人机构实际上只有14家,这是跟我们政策导向和外国银行自身选择是分不开的。我们原来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来,一直在实行的是一个分行政策导向,就是说我们一些监管政策是有利于分行发展的,这个原因就在于,因为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主要吸引外资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资金进来,分行这种机构形式和它的母行本身是一个母行的分支机构,它和母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这种渠道特别畅通,所以说他更有利于外国银行分行将母行资金调到中国境内来支持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鼓励外国银行分行设立分行。

  另外一个方面原因,也是跟我们监管水平相关的,因为刚刚开放的时候我们自身的监管也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因为外国银行分行主要责任是母国的监管当局,我们中国的监管当局负责监管分行的监管责任,相对来说是跟母行比较起来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所以我们觉得对外国银行分行的有效监管可以通过中国的监管和他母国的监管当局共同来完成,所以我们一直鼓励设立分行。所以外国银行设分行也有利于他经营成本的降低和从事业务比较便利,这几个原因的作用下,所以目前可以看到整个外资银行的格局是以分行为主的。

  主持人 : 这次条例事实上也完成了这个改变。我想请问邓女士,就您目前了解来看,外资银行对我们这次条例的反应如何?

  邓玉梅 : 这个问题可以从我们整个修改条例的大致过程中看出来。我们这个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我们修改条例是从2005年中期就开始着手进行了,而且参与人是以国务院法制办为主,我们银监会是辅助国务院法制办的。一年多来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国内外调研,包括我们去有些发达国家,或者是跟我们国家相似的这些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国内外调研,看一看别的国家是怎么管理外资银行的。同时我们也将咱们中资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的老总跟他们进行研讨,也让他们谈一谈他们在外边发展,别的国家究竟是如何监管他们的。

  另外一个层次,我们也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外资银行的意见,跟外资银行召开的研讨会已经不下三次了,多次进行交流,平时还有一些非正式的交流和沟通,对我们这个政策的设定总体上反映外资银行是非常正面也是非常积极的。目前来说,实际上据我们了解,很多外资银行大的有意从事于中国境内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大的跨国零售银行,实际上也都在着手准备进行这些转制工作,同时我们在制订过程中也将我们这些政策的考虑和修订的整体导向,也曾经和各国监管当局进行了沟通,包括我们出访过程中,包括我们在国内,因为有些国家他的监管当局在北京设代表处,或者有人在使馆里工作,我们也跟使馆进行了通报。

    总体上反映都非常积极和正面,因为这个法人导向政策目前在国际上是一个特别通行的做法,据我们了解很多国家,包括欧盟,包括周边的一些国家,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实际上这些年来一直在从事或者倡导这种法人导向政策。因为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外资银行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包括还有一些经验教训在里面,比如大家知道的BCCI倒闭以后,促成很多国家看到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有效性是有限度的,就是你对他的分行监管是很有限的,如果分行一旦发生风险或者母行发生风险,那么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国家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各国监管当局都充分意识到,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所以大家都在认同这样一个趋势,就是说应该鼓励或者是有些国家甚至是强制外资银行转制成为法人银行。

  主持人 : 刚才提到BCCI案例子,就是国际商业信贷银行,邓处长能不能给网友介绍一下当时这个情况。

  邓玉梅 : 它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有分行也有代表处,这个银行他的注册地非常复杂,到倒闭以后大家才真正看清楚,这个银行他的注册地,他在很多国家设立了分行,但是他的总行就是股东的结构相当复杂,但是最终追究起来都没有找到一个承担责任的这样一个银行,或者说也没有一个真正哪个国家的监管当局对他的母行进行监管,这都是后来发现的。当时他在国际上是比较知名的大银行,因为他做的规模比较大,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知名的国际跨国银行,所以说在各国他设立分行大家也都比较畅通无阻,比较支持他,所以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快,风险积累的越来越多。因为这个风险的积累,后来他在92年母行资不抵债倒闭了,由于它的倒闭给各国银行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在中国他毕竟还是比较少的,我记得在深圳有一家分行,在北京有一家代表处,因为他分行的倒闭,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管当局对他进行监管,他倒闭以后这些资产负债已经基本上没有人来承担这个责任了,所以在BCCI案的一些存款,因为他的倒闭很多都损失掉了。好在当时因为我们国家开放的程度比较低,他只是从事一些外汇业务,而且他一般都是对机构客户,所以对我们老百姓的影响还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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