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雨珊 韩瑞芸 北京报道
如果将2005年的中国银行业绘成一幅清明上河图,张择端着墨最重的一笔,必然会是战略投资者的引进。
这一年,美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高盛集团等声名赫赫的国际大机构相继进入建
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的股东名单,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则在香港股市成功登陆。与此同时,汇金在淡马锡入股中行事件上的徘徊、“银行贱卖论”的泛起,又给整个进程增添了诸多不平静的因素。
身为监管者的银监会,也同时承受着喝彩与质疑。他们一面进行监管创新,引导商业银行夯实资本,准确分类,增提拨备,推行风险资本监管;另一面,在疾风骤雨般的国有银行改制过程中,银监会同样在逐步摸索,并承受着成败考验和舆论的压力。
12月22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书面采访。
不是“引资”而是“引智”
《21世纪》:2005年中国银行业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表现之一就是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了股权多元化,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出售银行股权最多的年头。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改革路径?
刘明康:今年中国银行业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到目前为止,共有22家境外金融机构和国家电网、上海宝钢、长江电力等中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入股了17家中国的商业银行,投资总额超过了126亿美元,建行与交行还通过海外上市补充了113.6亿美元的资本金。
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主要想解决制约银行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改变以往国有银行产权结构上国有独资的单一性,使股权结构实现多元化。即商业银行既有国家股,也有境内外机构投资人入股,上市后还有社会公众持股,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企业文化的转变。
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之后,国家财政就不可能再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埋单”,否则就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基于这种政策理念,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政策设计和目标导向就不是为了“引资”而是“引智”。也就是说,银行不应该迫于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而“引资”,而是要引进国际发达市场的银行先进服务理念、管理经验以及产品开发与维护的技术,迅速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21世纪》:淡马锡对中国银行的投资出现了反复,这是不是因为淡马锡被认为是财务投资者且在中国金融业有大量投资所致?银监会对这项交易态度如何?
刘明康:我们对任何战略投资人的审查都是本着“五个标准”去把握的:一是投资所占股比不低于5%;二是长期合作的原则,股权持有期三年以上;三是参与管理的原则,要派出董事和派驻高管人员;四是要重实效,因此要求战略投资人本身具备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实施具体合作项目;五是有商业银行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避免市场垄断和利益冲突。
至于中国的商业银行选择谁做战略投资伙伴,用什么价格来让出它的股权,这些都是本着商业和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谈判达成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在总原则下,中资银行对于战略投资者有各自不同的需求,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只能是针对每一个银行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做。
目前,中行已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等机构签署了战略投资协议,尚未报批。中行与淡马锡的讨论也在积极进行中。
《21世纪》:对于建行在香港上市的价格,市场普遍争议较大。有人认为,该股因定价过高导致后市连日走低。
刘明康:建行这次上市发行工作十分成功,是2001年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首次发行,更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规模最大的首次发行。此次发行每股2.35港元,市净率1.96倍,处于近年来大型国企境外上市定价的较高水平。它上市后的市净率达到了香港大型上市银行的交易价格水平,后市表现总体不错,在整个市场表现不太好的情况下,交投十分活跃,股价稳中有升,并加入了MSCI指数。
国际市场上发行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市场行为。建行上市获得的良好价格,说明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的经济、市场和投资环境,对正在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抱有信心;境外投资者对建行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方面发生的积极变化,也是认可的。
国家不会再度“输血”
《21世纪》:现在四大行里只有农业银行还没有开始股份制改革,农行的资产状况不及其他三家银行,可能是最困难的,它的改制与工、中、建三行将有哪些不同?
刘明康:作为四大行之一,农行与改制前的工、中、建在体制机制上有共同之处,因此,它改制的基本任务也会与工、中、建三行一致,即先要进行财务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再进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即通常我们所讲的治标与治本要结合。
当然,按照“一行一策”的改革策略,农行将根据自身实际来推进改革,特别是要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来综合考虑。所以,情况要稍复杂一些,具体方案的产生还需要一段时间。
《21世纪》:1997年为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时,就有人称之为“最后的晚餐”;近两年国家又注入巨资为国有银行改革埋单,有人称之为“宵夜”。你如何看待政府剥离行为引发的道德风险?
刘明康:这次的注资与以往历次改革的根本区别是,旨在建立完善国有银行法人治理,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创新,最终目的是要“花钱买机制”。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我们为了巩固改革成果,及时设置了明确的七项标杆和十项具体指引,还厘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安排了逐年的严格评价制度。同时,针对剥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去年8月,银监会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今年,我们又和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贷款整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对中、建、交三行2004年剥离的不良贷款进行了现场检查,2006年我们还要对工行二次剥离的不良贷款进行检查。
在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上市之后,国有商业银行从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公众公司,切断了国家动用财政和外汇储备对已股改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不断“输血”的渠道。因此,这次改革,就是要从制度上切断国家的“输血”机制,建立和完善自身“造血”机制。可以说,股权多元化不仅从体制上消除了商业银行指望国家救助的道德风险,而且在法理上排除了国家再度“输血”的可能,高标准的监管问责制也才能够实施。这也使此次注资真正成为“背水一战”前的“最后晚餐”。
《21世纪》:引入战略投资人恐怕还不能马上就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脱胎换骨”,作为一个监管者,你认为应怎样引导他们完成更深层次的一些改革?
刘明康: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改革过程中的一步,所起的作用也只是巩固财务重组及改革的成果,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和思想的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效究竟怎样,还要靠内因,要从他们自身的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审慎经营水平来衡量。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总资产净回报率(ROA)、股本净回报率(ROE)、成本收入比以及不良贷款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来具体验证、检测。战略投资者和上市都不能自动保证银行的竞争力增长,这些阶段性工作只是激发了新起点,走上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股改过程中,公司治理改革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银监会曾经在2004年初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给他们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这对所有银行的改革都具有指导意义。现在我们正着手对《指引》作进一步完善。
目前,中、建、工三家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中、建两行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独立运作、有效制约的机制已初步形成;两行在国际知名的财务顾问、管理咨询公司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改革方案,各项改革已全面展开。比如说,建行是最早引进EVA来改革内部业绩评价办法的银行,下一年他们还会进一步借鉴BOA战略事业部制建设的经验,完善BOA和RAROC评价方法。
中资银行竞争力何在?
《21世纪》:在WTO后过渡期,中资银行的竞争压力更加紧迫,不少人对中资银行的竞争力持怀疑的态度。客观地说,中资银行的竞争力究竟如何?
刘明康:到今年10月末,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华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为已近7000亿人民币(850亿美元),占市场2%左右。
客观上讲,中资银行的优势主要是拥有覆盖面较广的营业网络,并且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原因,在与中资客户建立长期关系、沟通和了解以及营销方面占有较大的优势。但与外资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相比,尤其是在人才和信息技术方面,差距还不小。
《21世纪》:引进战略投资人实际上也是向外资逐步敞开大门的一种方式,或者说,这是一种合作与竞争的悖论关系。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避免本国银行业受到过度冲击?
刘明康:我们在引入战略投资人的五项原则中规定——有商业银行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不得超过两家,就是考虑到要避免市场垄断和利益冲突。当然,这还不是全部。
影响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的一个很大的障碍是,在很多非利息收入业务(中间业务)的市场拓展有限,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较大。我们从国际上一些银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非利息收入同银行的优秀程度和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发展水平越高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越高。
过去的十年间,四大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424亿元,十年间增长了6倍。今年前三季度,主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41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但是,时间的短促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的整体盈利贡献度还十分有限,在业务品种、服务手段、人才方面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这方面应向富有经验的银行,如外资银行学习和合作,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不久前,银监会刚成立了创新业务监管协作部,今后会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些组织保障,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使中间业务真正成为银行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推动力。
《21世纪》:许多实力卓著的国际金融机构都是混业金融控股集团,我们的商业银行未来可否在混业经营方面有所突破,以提升综合竞争力?
刘明康:我们的立法机构和有关部门早已意识到,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和金融综合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全国人大在2003年修改《商业银行法》、今年10月修改《证券法》时,都为金融综合经营预留了法律空间。实践中,我们已经有囊括银行、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方式,也有集团公司下分设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综合经营方式,今后业务多元化和收益多元化还会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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