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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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7:12 新浪财经 | |||||||||
李炳炎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博导、江苏省委党校教授、江苏小康与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历程。现在看来,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践来看,大量铁的事实说明,目前推行的国企改革以“民营化”为方向,“国退民进”,不少地方政府将国企当包袱甩掉、“一刀切”、“一卖了之”,对职工下岗压指标、用行政命令限期“改制”,致使下岗职工愈来愈多,其生活愈来愈陷入困难,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失落,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等等,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严峻的现实迫使人们思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目前,已到了彻底反思国企改革问题的时候了。有必要从改革方向、理论基础、制度设计上全面审视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 一、关于国企改革的方向问题 国企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中央一贯认为,要把国有企业搞好、搞活。可是,现在的改革采取了某些学者的意见,实际上是把国企搞坏、搞死,以至消灭光。 中央一再重申,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国企改革当然同样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微观基础和市场主体。 可是,目前的国企改革,却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背道而驰的。国企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必须做到如下三条: 第一,将国有企业从原来的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改造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或经营者,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第二,成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间接宏观调控,而不是实行无政府状况的自由市场经济。国有企业不能搞利润最大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提高社会效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承担保证社会充分就业而由政府下达的就业任务。 第三,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仍然要保持公有制的性质。但可以变为集体所有制(工人所有制或股份合作制)和国有民营企业。为此,不允许将国有企业的产权出售给私人企业主和本企业的少数经营者。道理很清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国企的产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不经一定程度取得其所有者——人民的认可,谁都无权出售国企产权,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好比一间住宅的主人雇佣了一个管家,管家不经主人同意将房子卖掉了,还不应坐牢吗?所谓MBO,与此是事不同而理同。 只有保持国有企业产权的公有性质,才能保证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主体地位。只有坚持了以上三条,国有企业改革才能称作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笔者已经指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要点是三条:一是市场化、二是自由化、三是私有化,其核心是私有化。 目前的国企改制,正是受到了新自由主义的误导而误入了私有化的歧途。如不及时纠正,照目前这样改制下去的趋势,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将被消灭,其结果是走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由目前的国企产权改革的逻辑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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