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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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7:12 新浪财经 | |||||||||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理论基础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不应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去寻找,而应当从马克思的思想宝库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至少有以下三个理论,完全可以用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关于“自主劳动”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也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单元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分别是两种对立的生产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 马克思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相对地位角度来探讨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别,“如果工人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他们能够为自己而生产,他们就会很快地,并且不费很大力量地把资本提到(用庸俗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们自己的需要的水平。重大的差别就在于:是现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由工人所使用,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为自己生产财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第661页)。可见,自主劳动是将劳动者置于主体地位的劳动,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是对奴役性雇佣劳动的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劳动者送回到社会生产的主人翁地位上,劳动者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因此,自主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自主联合劳动关系是贯穿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本质的联系。“自主联合劳动”范畴,是自主劳动与联合劳动的耦合体。 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是与资本经济制度相对立的制度范畴,该经济制度范畴下劳动者的自主联合劳动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石,有别于以资本为基石的资本经济制度。雇佣劳动是资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上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指出“真正的自由劳动”必须具备以下规定性:“1、必须具有社会的性质;2、必须具有科学的性质,但同时有一般的劳动。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的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作主体来看待。这种主体不是单纯地在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可以进一步奖自主联合劳动的基本规定性归结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性,指劳动的直接社会性,不是指需要社会转换的个体劳动和私人劳动,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并表现为劳动者的真正自由活动的联合劳动;二是科学性,指劳动过程和劳动手段的高度科学性,具体指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引起的劳动性质的改变;三是主体性,指劳动行为的劳动者主导性,是自主劳动的本质要求,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支配生产资料为自身利益服务,即人统治物,而不是物统治人;四是普遍性,指实现自主劳动的领域范围的广泛性,每个人都具有发挥自身创造性才能的机会和权利,人人都有将劳动作为生存手段和生活第一项要的权利。社会性、科学性、主体性、普遍性是衡量一种劳动是否是自主联合劳动的必要条件,当劳动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之时,其社会意义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在直接形态之下的劳动不复是主要的财富源泉,劳动时间也就不能而且一定不能再作为财富的尺度”。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就具备了实现基础。资本的统治,可以归结为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即利用物化劳动为自己谋福利。所谓自主劳动,是劳动的发生由劳动者自主、劳动的成果为劳动者自有的一种社会劳动。它是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扬弃,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表现。它的产生,是由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所决定的。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本应当是一个个自主联合劳动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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