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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位代表提案:尽快出台消费品安全保障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00:32 市场报
湖北代表团30位人大代表提议案:尽快出台《消费品安全保障法》 本报记者 荣先明 湖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共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代会提出一份立法议案——加快《消费品安全保障法》立法,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我国200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02350件,其中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占总投诉量的66.3%。现在,商品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而缺陷产品产生和存在的几率越来越大,对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现。代表们提出,将“消费品召回制度”写入法律,“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召回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缺陷,有必要在该法中加以规定”。同时,在我国,对消费品的报废年限、电磁辐射、有害物质含量等,目前都还没有法律规范。这些都应在消费品安全保障法中体现。 王利明说,中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性问题做出的规定,是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救济,不具有预防消费品危险功能,不能满足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需要。而《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是一种防范性法律,针对消费品安全做出规定,对生产者义务、消费者权利和产品责任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能提前消除消费品潜在危险,预防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损害。因此急需出台《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来为消费安全构造法律安全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赋予消费者个人的权利,而《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是赋予政府监管的行政权利,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缺陷产品对公众可能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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