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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增加财产性收入大有可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3:31 金融时报

  落实十七大精神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记者 牛娟娟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一时间,社会各界纷纷聚焦新提法蕴涵的深远意义,关于这个新提法的各种解读也屡见报端。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有关数据显示,一直以来,在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了重头,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大约在2%左右。

  得益于就业渠道拓宽和企业效益提高,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多年以两位数增长,同时,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开始显著增长,有数据显示,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在最近两年已经跑赢平均工资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专家表示,我国财产性收入目前基数较小、增长空间大,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百姓财富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专家指出,要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必须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在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尤其是在解决目前占人口比例大多数的农村群众的致富问题上,金融业具有极其重要作用。近年来,为了改善农村的生产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农村金融业发展。2006年底,

银监会开展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等6省(区)进行试点,一个包括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了缓解,近期试点又从目前的6个省(区)扩大到31个省市区。今后,金融机构将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扎实做好金融支农工作、开展金融服务、解决广大农民的发展问题、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获得发展和致富的机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金融业为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应作的贡献之一。

  其次,维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增加创造财富的机会将成为金融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又一大贡献。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仁福指出,未来资本市场将成为创造财产性收入的主渠道之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初,中国投资

股票开户数1.2亿户,基金投资账户9000万户,总量约1.3亿户,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0%,这显示中国资本市场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我国应汲取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让广大投资者公平、公正共享经济增长的好处。

  再次,金融机构要通过“修炼内功”、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来为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添力。而今后巨大的

理财需要也必将带来金融中介的发展契机。国家应在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强化风险教育的同时积极建立如存款保险制度等相关保障措施,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在通胀前提下,面对正在热销中的各种银行理财产品,普通百姓该如何选择呢?一位来自招商银行的理财专家指出,未来普通百姓尤其要增强理财观念,学会让已有的财产保值增值,创造财富,在资产的配置上应讲求“多元化”,要根据个人的财产特点和个性特征,合理安排不动产、股票、基金、债券、储蓄之间的比例配置,为自己量身定做理财计划并且做到坚持理财。只要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选择适当的理财工具,随着时间推移即可获得不菲的财产性收入。此外,适当考虑财产保险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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