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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信托运作模式 规范银行财富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4:15 金融时报

  赵玉睿

  中国富裕人口和中产阶层消费者群体正在不断快速增长壮大,以服务富裕客户为主的财富管理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最重要的业务领域之一。而从业务本质上讲,信托业同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目前商业银行对中产阶层客户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以及对富翁客户开展的私人银行业务,就是将集合信托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作为主要服务功能。因此,积极借鉴信托运作机制和模式来规范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对促进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积极将信托风险隔离机制引入财富管理业务

  风险隔离机制是一项重要的信托特点。当信托设立时必然会发生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将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分开,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的追索,并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护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实现风险隔离。因此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设计理念中应引入信托风险隔离机制。以便当委托人或受托人遭受破产风险时,可凭借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效地隔离风险,以使个人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客户资产得到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积极利用信托机制加快财富管理业务创新

  信托的运用范围极为广泛,其机制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财产相分离,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与运作,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商业银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时可以借鉴这种信托机制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满足客户不同财富管理阶段的各种个性化的投资需求。如在财产保护方面,接受客户委托设计财富规划方满案,向客户提供诸如核心资产配置、税收筹划、财产隔离和保险规划等服务。在财富积累方面,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实施投资规划,提供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

证券基金等私募投资服务,以及不动产投资、艺术品投资等等服务。在富翁客户财产传承服务方面,可提供家族股权管理服务实现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特意的遗产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等等。此外还可以开展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服务创新。

  明确现行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信托法律关系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

理财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但现有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上述业务的法律关系界定为信托,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健全,在财富管理业务实际操作中容易将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混淆,风险隔离机制引入不及时,导致银行、客户双方的利益和责任纠纷难以断定。因此,有必要通过有关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财富管理业务的信托关系,规范监管要求,切实维护银行、客户的权益和促进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作者现在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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