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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宏:外汇局正在研究个人境外直接投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0:59 金融时报
今年2至6月个人购汇金额大增 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透露,外汇局正在研究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本报讯 记者 宋焱报道 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交流时,详细阐述了近期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改革思路。邓先宏透露,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政策实施以来,银行和个人对政策总体反映是比较积极的,政策效果显著。根据外汇局的统计,今年2月至6月,个人购汇金额同比增长了259.42%,个人结汇金额同比增长31.52%。 邓先宏表示,《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颁布以后,个人购汇手续大为简化,额度也提高了,对于超过额度的,只要有留学方面的证明,包括学校、签注情况以及费用证明等等,就可以进行购汇。因此,这样大大减少了“黄牛”活动的空间,“黄牛”市场就越来越小。对于“黄牛”,对于各种违规交易,外汇局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在一些地方打击了不少地下钱庄。另一方面,从政策上、根本上实时进行调整,使“黄牛”的活动空间越来越缩小。 邓先宏介绍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和改进后各界反响很好。一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满足了个人的外汇需求。《办法》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拿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银行办理;如果是资本项目的,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因为资本项目我们还没有完全放开,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另外,也没有封顶,超过一定额度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这些大大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和便利的个人用汇、结汇、购汇。 另一方面,新规定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了充分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像企业机构那样进行外汇收付汇管理。而且也规定,对外贸易经营权没有取得备案,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有其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外贸公司进行收付汇或者划转、结汇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结算账户之内,我们没有经营限额的控制,只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对收汇、结汇都给予方便。 此外,资本项目下的个人收付汇在新规定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办法》不再区分现汇和现钞账户,在账户性质上区分为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和资本账户,根据不同的交易活动性质来进行收付汇。 针对个人可以选择哪些途径购买外汇带出境外的问题,邓先宏指出,出境个人可通过以下多种合法途径购汇。 第一,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出,此种方式操作安全、简便。经常项目的用汇,个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在银行办理。即境内个人购汇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的用汇凭证在银行办理。 第二,购汇资金可以直接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此种方式资金携带安全、简便,兑现方便,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高。 第三,可以放入信用卡里带出境外,信用卡消费既方便又安全,在个人外汇不充裕的情况下还可以透支进行消费。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携带出境。 第四,个人出国小额的零用费用也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的方式带出。目前,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要在银行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要到当地外汇局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但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个人携带较多外汇出境时,建议还是采用前三种方式。 就网民们比较关心国内居民的外汇投资理财问题,邓先宏指出,目前国内居民的自有外汇资金有如下投资渠道:一是投资于B股;二是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三是投资于各类QDII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QDII产品、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集合理财计划等;四是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此外,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目前还不允许,但国内居民个人可以先在国内注册一个企业或者公司,以公司或者企业的名义向海外投资。 他进一步表示,目前国内居民尚无法直接投资于境外股票,但是可以通过上述各类QDII产品间接参与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在QDII方面,目前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QDII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外汇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QDII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外汇局也正在研究一些措施,如个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进一步放松个人在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但何时直接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现在还难以断定,这主要取决于:第一,外汇局研究的情况。第二,能不能实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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