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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1:07 金融时报
  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此次《通知》指出,今后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应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支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的虚假、违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查处;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

宏观调控,保持我国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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