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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督察机构三定方案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6:3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梁文汇

  继4月底全国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局长正式到位后,国土资源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三定”方案)。按照该方案,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有报道称,土地督察机构的整体框架是:设土地总督察1名;兼职副总督察1名;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地方局9个。此外,国务院在国土资源部内设立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级别为正局级。

  据悉,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内将设综合处、信息调研处、督察指导处、制度建设处、机构管理处和督察干部管理处等6个处,分工负责以上职责。编制为25人。

  

国土资源部网站资料显示,国家土地督察局一般内设办公室、调研处、审核处和督察室等处室。一个督察室原则上对应一个省级人民政府或一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督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督察专员组成,督察专员对局长负责,并对其督察的省及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督察室对分管的督察专员负责。每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编制从30人至48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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