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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争议:中国降低税负痛苦指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11:0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陈默

  3月8日上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出现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大会讲席上,代表国务院做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称草案)的说明。

  3月9日,金人庆表示,草案如果在此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计划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事关中国税制的重大改革,两税合并立法聚集了无数目光。

  不仅仅限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这个层面,观察者们发现了其间新的标向——以两税合并为端,终结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形成的各种内外有别的双轨制,中国正在走向成熟的市场体制。

  从青涩走向成熟

  如果从1994年

财政部着手调研开始,到2007年,两税合并改革的进程行走了将近14年。

  在此之前,伴随改革和开放的进程,中国一方面引进外资,一方面改革国有经济,企业所得税制也开始建立。

  1980年9月和1981年12月,全国人大分别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与政府对国企投资的“拨改贷”对应,“利改税”的改革启动,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被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相继出台。此时的税制不仅内外有别,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也是不同建制。

  1991年,前述两个针对外企的法律被整合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四个针对内企的法律被整合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建立。其典型特征就在于外资企业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和税率等尽享优厚待遇,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

  “优待客人”的同时过分“克己”,是中国传统贫苦人家的惯常做法。

  当时的中国改革大局未定,基础设施、市场条件、制度和政策环境等还显青涩,加上对外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有诸多限制,在税收上让利,几乎是吸引外资的惟一选择。而内外双轨制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典型表现。

  而自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两税合并虽有动议和讨论,但税收优惠仍是吸引外资竞争中的重要筹码。

  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降低关税,放开市场准入,内企在不平等税负待遇上的压力倍增,两税合并议题进入日程,到接近入世过渡期结束阶段,鼓点骤紧。

  按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原本将在2005年出台,但是,从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到商务部和部分地方政府“改革缓行”要求,利益调整引发激烈博弈,导致立法几经延滞。

  不过,立法过程中的纷议反令问题渐趋明晰,在近年来国际收支顺差高速增长和国内资本逐渐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担心外资减少的论调被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外资质量等观点取代。

  在国家高层的支持下,两税合并进程在本届人大的最后一次全会之前进入快车道,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之后即提交本次人大会议审议表决。

  减税效应的“发酵效应”

  从两税合并的草案看,体现了“四个统一”,对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草案确定的25%的税率也被认为属于国际上中等偏低的水平。

  有关部门对此的权威说明是,要“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并将其看作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实施新税法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减轻,而外资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上升。但由于过渡期措施的安排和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存在,外资企业的税负不会显著增加。

  因此,总体上看,两税合并实际上还具有减税效应。据测算,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财政减收约为930亿元,而考虑到对原享受税收优惠的老企业的过渡措施因素,财政减收的幅度还会更大些。

  这可以看作是近年来继减免农业税之后最大的一次减税措施。减税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其竞争力,从而活跃经济。

  中国的税负到底有多高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

  2005年7月,美国《福布斯》杂志以“税负痛苦指数”衡量,认为中国的税负仅次于法国,居全球第二。2006年底,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公布的调查称,中国的纳税成本居世界第八,计入社保和

住房公积金等“员工税”后的“总税率”高达77%。而国际
货币基金
组织的研究则认为,用税收收入与GDP比重计,中国的宏观税负略低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属偏高。

  不过,没有争议的事实是,近年来中国的整体税负水平持续走高,税收收入增速连续10年高于GDP增速。而税负承担的不公平导致纳税人的“负重感”高于实际税负。不仅如此,不可忽视的因素还有,税收之外的收费问题在中国普遍存在,据分析,过去的税费比例一度高达1:1,而经过治理乱收费的肃整后,目前的税费比例仍达1∶0.6。

  此次的减税效应尽管看起来数额和幅度不大,但是综合税制统一、规范等其他利好因素,人们更愿意放大看待其积极价值。减税对内资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而言,还具有别样的意义。这可以看作是这次减税效应的“发酵效应”。

  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路径下,资源和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之手,政府直接进行和主导的投资不仅存在低效和浪费问题,还容易挤压来自民间的、市场化的投资。此外,负担过重和制度不健全、规则错乱还容易诱导企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税收问题就是民企被诟病的“原罪”问题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统一和规范后的新税制,不仅法定税负减轻,规则也更加透明,发展环境大为改善。

  总体而言,两税合并应当算是2003年以来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最大亮点。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改方针,在这个新起点之上的改革工程还任重道远,比如其他税种的改革,将各种低层次税收法规上升法律,以及加快预算体制、财政体制等相关联的改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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