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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路径新解:绕道拆分进军市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00:5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徐万国 电网拆还是不拆?什么时候拆?即将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对此一锤定音。 本报获悉,延续“5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将继续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也就是说之前确定的输配分开方案将得以继续。 然而,这项事关两大电网命运的改革将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位参与制定《实施意见》的专家表示,“十一五”的头两年,主要是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和主辅分离问题,“十一五”后三年才会涉及到输配改革,而且整个“十一五”期间,输配分开将以“试点”为主题,什么时候彻底实现输电和配电分开,尚是未知数。 而“发输配售”四环节中的售电侧环节,将有可能在输配分开之前先行放开,并藉此寻求构建统一开放电力市场体系的突破口。 拆分之争 所谓输配分开,指的是电网输配环节或者配售环节的切分,意指将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输电网和配电网分别划分,组建新的公司。输配分开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中争议最为激烈的内容。 支持者认为,输配分开是运作电力市场的前提,“5号文件”对此已有明确要求,应作为“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深入进行;反对者却认为,“十一五期间”不宜开展输配分开,否则会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 输配分开的坚定支持者陈望祥认为,在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中,发电端已经开始竞争,但是在国家电网主辅业未分离、电网企业成本不公开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制定电价缺乏成本依据,而电价成本被模糊的原因主要是输配环节的信息不透明。 作为业内颇有威望的专家,陈的观点影响力很大。据了解,在2005年底电力供需形势缓解时,一度陷入僵局的电力体制改革再度重启,当时召开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第八次会议上,输配分开被明确为“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据了解,是次会议甚至确立了“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即把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打开”;把现有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地方。目的是打破电网作为单一购买方的现有市场格局,形成购电方和发电方的自由选择;这样,电网才能变成一张纯粹的输送网络,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才能形成。 但这一方案最终不了了之。国家电网公司表示,输配分开只是输配电运营体制改革的取向之一,大部分改革成功的国家并没有要求输电和配电产权完全分离,输配分开不存在必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高级顾问周小谦公开表示,输配电本身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这种属性并不能因为输配分开而改变,只是由一个大垄断变成数个小垄断而已。 曾任原电力部规划司司长的王信茂也反对再在“拆分”上大动干戈。“解决主辅分离问题已经非常艰难,如果同时再进行又一轮的拆分,例如输配分开,对供电安全产生的影响难以估计”,他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十一五”改革首要任务是处理“十五”遗留问题,“体现了改革务实的作风”。 由于反对之声强烈,关于输配分开的详细方案最终并未公之于众,其结果仅保留了在“十一五”期间进行“输配分开改革试点”的内容。这一基调基本成了《实施意见》关于输配改革的核心思想。 电力市场体系破茧 随着输配分开争议的暂时终结,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重新回归市场体系建设。评论人士称,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平衡各有关利益部门的结果,为权力格局的进一步博弈留下了空间,但同时也不失为一种理性回归。 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些机构的分拆、合并和剥离,而“分拆”的本质是利益在原有体系内的重新分配,这仅仅是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真正的目标是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了4年多,但电力市场并没有真正启动。”一位电力专家说,“现在厂网已经分开,电力供需矛盾缓解,应该尽快启动发电侧的竞争,而非陷入拆分的争论。” 电力专家刘纪鹏认为:“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中,我们不要老盯着输配分开,一定要在解决完主辅分离之后,先实现配售分离,再来考虑输配分开。” 与刘纪鹏持相同观点的人士认为,相比于对单一买方(国家电网公司)进行输配拆分,放开售电侧更易操作,因为售电环节不具备自然垄断性,准入门槛低,不需要大量固定成本投入。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后,可以把电网公司一体化经营的售电环节放开,实现配售分离,以构造电力市场“多买方-多卖方”格局,赋予用户对售电商的自由选择权。而售电侧放开的试点,可以从大用户、发电厂计划外电量开始。 2006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将调度与交易职能分开,设立省、区域、国家三级电力交易中心,此举被指责为以“三级电力市场”取代“区域电力市场”。也有专家认为,省间壁垒是壁垒,区域壁垒同样是壁垒,只要有需求,让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有何不可? 而在国务院原则通过的电力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这一提法被解读为上述两种观点的兼容。 2006年12月28日,国家电网电力交易大厅正式启用,并同时签订了首笔长期合同——国家“十一五”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称,这标志着符合国情、统一开放的三级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市场配套体系建设加快 相关信息还显示,“十一五”期间,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配套体系建设步伐将加快。“电力市场已有试点,但配套的电价机制、投资机制、监管体制等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不统一,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供需形势的缓和,由于缺乏公平的市场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将可能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原电力部规划计划司司长王信茂说。 据有关人士借鉴世界电力改革的经验分析,改革需要在三个层面同时推进:一是引入竞争;二是改革监管制度;三是企业微观层面的改革。 虽然国家电网公司已经试点三级交易市场,但王信茂认为,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是以区域电力市场为主,而且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 在改革监管制度方面,业内提出要借力法律。据了解,《电力法》在1998年开始修订,国家电监会已经表示,今年将确保新的《电力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出台,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又好又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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