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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是电改支持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00: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徐万国

  在今年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电力行业作为垄断行业,必须要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同时,《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吸收社会各界的陈词之后,即将揭晓。3月9日,本报针对电力体制改革,专访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进行。

  改革不能一蹴而就

  《21世纪》:有人认为,相对于“5号文件”,“十一五”期间电力改革实施意见有了一定程度的妥协,但也有观点认为,“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更为务实。您对此如何评价?

  朱峰:从现实情况来看,我认为《实施意见》是务实的、科学而且积极的,也是符合目前的电力行业的状况和我国基本国情的。

  很显然,“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具有十分明显的延续性特点,将在继承“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推进。两个文件反映的总体方向和主要目标是一致的,即还是要继续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一主线不会变,目的也不会变。

  电力体制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而安全和稳定是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前提。

  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电力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不能一蹴而就。另外,电力改革具有探索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实践证明,平稳推进改革,可以避免一些国家在电力体制改革上所走的弯路。

  《21世纪》:目前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没有预期那样理想,国家电网一直被认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阵地,要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国家电网需要在目前的基础上突破哪些方面的工作?

  朱峰:国家电网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支持力量。但是电力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问题都有不同的侧面,大家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出现观点交锋也非常正常。讨论反映了电力改革的复杂性,同时也是改革稳妥推进的保证。国家电网公司一直在作推进改革的努力,但对于讨论的态度非常审慎。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要继续加强电网建设,让电网资产、运营更加高效,服务更加规范,更有利于监管。

  正如人们所关注的那样,厂网分开只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应是售电侧放开的试点。我认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模式确定应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即发电侧竞争,开放售电侧市场,监管电网环节。

  而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国家电网正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从当前实际和今后发展看,省级市场电力交易量将占绝大部分,区域市场电力交易量将保持稳定增长,国家市场电力交易量呈现高速增长。我认为,这项工作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必要步骤。

  输配依然需要适度垄断

  《21世纪》:关于国家电网的垄断问题,业界评论不一。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将电力列在打破垄断的首位,您如此看待此问题?

  朱峰:从我国电力业务环节的特点来看,电网的输配环节具有规模经济性,是天然垄断的,无论从安全角度考虑,还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都无法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输配电等自然垄断环节需要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来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

  《21世纪》:输配分开和配售分开一直是电力改革争议较多的内容,目前尚没有明确方案表明要如何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注意到,国家电网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电网建设,对输配售电拆分并没有作为当前的主要内容。这主要是基于什么原因考虑的?

  朱峰:输配分开只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取向之一,现阶段开展输配分开将影响电网发展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输配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是由于其网络性特征决定的,并不会因输配分开而改变。即使输配分开后,一个区域内电网企业只是从一个大垄断变为若干个小垄断。

  从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看,大部分改革成功的国家并没有要求输电和配电产权完全分离,输配分开不存在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发展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滞后于电源建设,主网架和城市电网薄弱问题十分突出;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尚未建立;电力法规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在此情况下,急于推进输配分开改革,将给电网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21世纪》: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根据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价改革有什么明确的改革方向?当前使电价改革到位,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需要解决?

  朱峰:目前,政府部门审批定价,电价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和企业经营情况,给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协调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当前,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已经明确,就是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监管;同时,疏导电价矛盾的时机与空间已基本具备。“十一五”时期,应当加快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销售电价逐步与上网电价实现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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