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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全国路演 一审后直接提交人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8:59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已经没有任何悬念了。”2月1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006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但该法律草案经过一审后直接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在我国立法史上也是少见的。 “主要是时机已经非常成熟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人士表示。 调研工作仍在进行 经过第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律草案的调研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带领一个名为“全国人大‘两法’草案讲解说明工作小组”,从今年1月份开始就在全国各地奔波,组织各地的地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就地讨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工作小组主要是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两法草案向代表进行讲解说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如果还有很大的分歧,就可能在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进行第二次审议。” 不仅如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也对该草案的说明工作,进行了紧锣密鼓的安排。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此期间均亲自主持召开了相关的讲解说明会。 一位刚刚参加上海市人大组织的两法合并工作座谈会的内资企业代表说,尽管从税率来看,内资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减负,但税率统一就意味着与外资企业竞争的砝码加大了,内资企业也因此成了新法律最大的受惠者。 “这部法律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做好说明工作,为大会审议好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准备。”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人士表示。 不过,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该法律草案直接进入3月份的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已没有任何问题了。 配套措施正在酝酿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配套措施也在紧锣密鼓的酝酿当中。 一个是如何与个人所得税进行衔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认为,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和防止税收空隙与流失,必须注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衔接,即两者在两税征收范围和减免项目边缘的衔接,以及两税税率和扣除项目边缘的衔接,把偏高的个人所得税率适当降下来,与25%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匹配。否则会造成对纳税人的新的税负不公。 还有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问题。此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30条中有10条规定是属于税收优惠方面的,优惠种类多、幅度大;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20条中只有3条是属于税收优惠方面的。这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得到统一。 但这并不意味着优惠政策将彻底消失。以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孙钢为代表的一批专家提出的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的构想,得到了大多数专家学者的共鸣。 孙钢认为,“特惠制”下,税收优惠应该向特定的产业(如在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及实现某些社会目标的福利产业、环保产业等等)、特定的地区(如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落后地区)、特定的外资(如对引进核心技术、最新工艺、新型材料、尖端人才的外资)、特定的人群(如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等进行倾斜,并控制优惠政策的规模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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