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两条线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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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9:4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范利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首次明确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问题,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了监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问题,《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还要求,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通知》还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重点要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国务院要求,政府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市开发进展得这么快,地方政府卖了不少地,但土地出让金具体有多少、如何支出,一直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在预算外流动,从来没有公开过。”东部地区某城市一位人大代表表示。 此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大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某些地方的比例高达80%以上。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社保等问题,却未能落实。 国务院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曾有人担心,土地出让金纳入政府预算后,地方政府会在土地开发成本上打算盘。比如,故意做大开发成本,以减少用于上述领域的比例。《通知》规定,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说,“有了这些具体规定,地方政府钻空子的机会就小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上,国务院还特别要求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但同时也要合理控制土地储备规模,降低土地储备成本。“这主要是为了减少本届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行为,保障以后政府的土地收益。”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分析说。 多部门联手监管国土资产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指出。 《通知》的出台,为每年发生在地方的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搭建了一个牢固的“防火墙”。 按照《通知》,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在《通知》发出后,国土资源部又紧接着在12月27日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指出,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把全国土地分为15个等别,具体规定了每个级别土地的最低价。 为了防止土地收益流失,国务院还要求,地方要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比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 “单靠我们一家,很难保证土地资产不发生流失。”江苏省国土厅一位处级干部表示,多个部门联手进行监管,非常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