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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亿元财政支持高新企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5:03 中华工商时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及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规定,开发区每年将拨出5%的财政可支配收入、在预算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用于支持区内高新企业。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鼓励外来资本投资天津滨海新区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该项规定,如果以2005年开发区可支配财政收入计算,开发区高新企业每年将获得不少于4亿元左右的资金补贴。另据了解,“泰达科技发展基金”内部设立种子资金和特别风险专项资金。一方面,为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采购担保等服务;对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以贴息的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最高贴息额可达100万元;对列入天津市重点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匹配。(10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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