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入世门槛上:一位律师一家律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0: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叶建国

  5年前的12月11日,当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建扬还在为“乐高著作权案”忙碌。5年后,他说,那个案子“已经成为中国领导人与欧美等国进行知识产权对话中的典型案例”。

  而对于作为中国第一家民营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柳沈事务所来说,始于2001年的那场专利代理制度改革适逢其会,成为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政府入世”的最好注脚。

  作为标志的“乐高案”

  “我在片子中看到你了。”2004年4月前后,俞建扬不止一次接到国外律师界朋友的电话。

  “片子”是指当年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出访美国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时,向美方展示中国在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做工作的宣传片。片中,“乐高著作权案”成为推荐案例之一。

  俞建扬作为原告律师之一,全程参与了这一持续三年的诉讼。

  这三年,也正是中国跨越WTO门槛的三年。故事从1999年开始。

  乐高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厂家之一,产品行销世界130多个国家。1998年2月,瑞士英特莱格公司获得乐高系统公司著作权转让确认书,随后发现位于中国天津的可高玩具公司有至少56种玩具积木作品存在侵权。

  诉讼由此开始。

  在随后长达三年多的案件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这些积木能否认定为实用艺术并在中国获得多大程度上的保护。

  “这在中国之前的知识产权司法中是没有遇到过的。”俞建扬告诉记者,“按照之前的一些习惯,法院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

  颇出意外的是,2001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可高公司侵犯了乐高公司玩具积木所享有的著作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更具标识意义的是,此次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伯尔尼公约》: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实用艺术作品。瑞士及中国均为该国际公约成员国,英特莱格公司为瑞士公司,故中国对起源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实用艺术作品负有保护义务。

  200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也就在这一年,该案被评为2002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其中关于实用艺术的解释和判定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此类案件审理的借鉴标准。

  “中国入世,更大程度是规则入世。”俞建扬称,“本案至少从两个方面说明中国入世以后的变化,一个就是我们愿意更大程度地承担一些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另一个说明中国的司法界也开始采取更开放的态度来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

  柳沈的前世今生

  2003年,俞建扬所在的柳沈律师事务所庆祝成立10周年。在鲜花和掌声中,柳沈全体员工向律所创始人柳谷书赠送了一个银盘,上面写着“前河一开,万川奔流”。

  柳谷书是后来的联想集团的创始人柳传志的父亲。1984年冬天,柳传志到深圳出差。柳谷书专门从香港赶过来与儿子一聚。当年他“飘散的头发、满面的风尘”,在若干年后依然成为柳传志追念父亲的起点。

  那一年,已经63岁的柳谷书怀揣中国贸促会的80万港币,奔赴香港筹办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他的首要目标是让外国人相信,中国人也会保护知识产权——这对改革开放意义重大。

  8年后,从香港回到北京的柳谷书,接受时任国家专利局局长高卢麟的建议,与有着10年国家专利局副局长经历的沈尧曾共同创办柳沈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后改名为柳沈律师事务所)。

  当时一个大的背景是,中国的入世谈判已经棋至中盘,“大家无论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还是根据大的趋势,对专利代理业务的前景还都是非常看好的。”现任柳沈所所长、合伙人的吴秉芬律师说。

  作为中国境内第一家民营性质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从成立伊始,柳沈就已经在体制上尽得先机。

  “欧美一些国家的公司普遍认为民营性质的代理机构比较灵活、服务会比较好,而国有背景却可能会有多的限制。”吴秉芬说,在柳沈的涉外专利代理资格获批以前,已经有三家国有专利代理机构有此资格。“我们每次向客户介绍自己的时候,都会首先提到自己的民营性质。”

  所以,吴秉芬对2001年的评价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这一年,中国政府作出了对所有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脱钩管理的决定,“这意味着大家都将变成民营性质的了,柳沈的体制优势开始被淡化”。

  但也是在这一年的12月11日,中国入世。“这意味着国外的资本、技术都要大量的进入中国,而这两者进入的前提就是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专利申请就成为首要的需求。”

  结果证明,在这一轮变革中,柳沈还是受益者。目前,它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2006年被英国IP杂志MIP(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评为“年度最值得推荐的中国知识产权事务所”。

  2005年,中国的涉外专利代理案件已经达到近10万件,从事涉外专利代理的机构已经达到146家,绝大部分是民营的。

  在那场改革浪潮中,有很多新的“柳沈”产生了,也有很多旧有的专利代理机构消失了,同时消失的还有专利代理机构向主管部门缴纳多年的各种费用。也因此,这轮改革被认为是中国入世中“政府入世”一个很好的注脚。

  转向

  但每一个进步的光芒,也都潜藏和映衬着之前的落后和不足。这一点,俞建扬感同身受。

  “到中国去申请专利,有什么用呢?在一个根本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申请专利,对企业来说,只能是预算的增加和资金的浪费。”2000年,在美国参加的一次会议上,一位美方企业代表的话让他如坐针毡。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他并不是第一次遇到。他告诉记者,西方很多跨国公司对投资国专利申请的重要性是分等级的,有的国家是“必须申请”,有的国家是“可申请可不申请”,有的国家则是“没有必要申请”,“中国,在很多的企业看来,一直处在后两个等级”。

  这样的分类在入世之初依然流行。2001年以后,变化在悄悄地发生着。

  柳沈律师事务所向记者出示的一份中国涉外专利代理业务增长情况统计显示,从2000年开始,境外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增幅每年都在20%以上。

  “当然,这和他们对入世后中国这个巨大市场的前景表示看好有关,但更重要的方面,我想,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中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决心和有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俞建扬亲历了中国专利法的三次修订,他评价说:“第一次确实是在欧美国家的压力之下进行的,第二次则是中国为入世做出的主动努力。” 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修订是中国入世以后的第一次修行。

  “西方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指责,也已经由原来的司法体系不完善转向了执法问题,包括地方保护主义,而中国也正在这方面做出努力。”他说。

  在与西方企业接触的过程中,他发现,之前,西方企业遭遇来自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往往首先就是向本国政府报告,然后通过本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而现在“他们开始更多地尝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涉外案件同比上升77.48%。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说法,中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大规模爆发期“比预测提前了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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