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警戒期内湖北将暂停国企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17 第一财经日报

  王思睿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将联合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以加强对失业的调控。其中要求在失业警戒期内,国企将不得破产。

  当该省出现境内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因失业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或1年以上失业者占失业人数的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等情况时,这套预警机制就将启动,进入应急处理状态,其中应急状态分为预警期、警戒期、应急期。

  根据不同的警戒等级,湖北省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将启动以下措施,缓解失业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增加用人单位将人员推向社会的成本,暂停国有企业在失业警戒期内破产;大力招商引资,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此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扶助有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对外来人员就业的控制,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招用人员;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实行就业预备制;采取缩短工时、均分就业时间等办法扩大就业;增加失业保险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实行紧急失业救助等。

  该预警机制还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以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率的急剧攀升,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此次,湖北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目的与该省就业形势相关。据湖北省官方统计,2005年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3%,比2004年末上升0.13个百分点。

  同时,来自湖北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该省劳动年龄人数为4148万人,2010年将达到4293.6万人的峰值,占人口比重增加到70%,绝对人数比2005年增加145.6万人,“就业压力明显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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