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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特别提示:个人消费投资应谨防各类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 17:28 新浪财经
近年来,为满足公众消费、理财的需要,银行开发了大量个人金融服务产品,例如信用卡服务、电话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便利了大家工作、生活或投资理财活动,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隐患,可能使个人遭受资金损失。目前,“十一黄金周”来临,期间又恰逢我国传统中秋佳节,是广大公众消费高峰期。值此双节来临之际,中国银监会特别提醒广大公众,个人消费投资应谨防各类风险。 一、要谨防银行卡欺诈风险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 (一)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损失。主要手段有:一是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二是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三是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四是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五是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二)伪卡欺诈。伪卡欺诈也称克隆卡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偷窥、录像、测录磁卡信息、安装假刷卡设备等各种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 (三)以办理银行透支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宣称可以为个人、团体办理银行信用卡进行无抵押信用贷款,从而收取手续费用,诈骗成功后携款逃匿。 (四)在ATM机上骗卡。不法分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设法使取款人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被“吞没”,然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密码。当客户离开后,犯罪嫌疑人迅速上前将被“吞没”的银行卡从ATM机中拉出,将资金盗取。 谨防银行卡诈骗,应妥善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签名。领用银行卡后,持卡人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条上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名字(当然,也要与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名字相同)。 二是密码保护。妥善保管卡片,不要将卡片、身份证、密码放在一起,密码设置最好不要使用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或“888888”等他人容易破解的数字。 三是保证个人资料安全。要通过正常途径办卡。要谨慎对待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的可疑电话、电子邮件、网站或手机短信,需问清情况,不要盲目随意提供个人资料。 四是ATM机专用。使用ATM机时,要注意ATM机上是否有多余装置,应留意ATM机出钞口及密码键盘有无异样或被改装,输入密码时须注意遮挡,取款后及时取走或销毁ATM机交易流水单,任何时候不要将自己账户资金转入不知名账户,不要轻易相信粘贴在ATM机上的任何咨询电话。 五是保管凭条。不论在本地还是异地用卡,均应妥善保管交易凭条,最少应该保留至下一个月对账单寄来时,核对无误后再销毁。 六是挂失要快。信用卡一旦丢失,要尽快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尽快挂失。口头挂失一般通过拨打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书面挂失应到发卡银行办理。 七是明辨真假电话银行。国内电话银行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各家银行使用的全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二是当地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中正式公布的可供客户咨询、办理有关业务的电话号码。客户应特别注意,不要使用经过其他电话号码连接后的“电话银行服务”,不要轻信任何非正常渠道提供的电话银行服务。 二、要谨防网上银行欺诈风险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盯向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窃取个人资料,欺诈客户资金。目前,网上银行客户资金欺诈案件发生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弱密码、将网银密码设为与其他网站密码相同的密码、登陆假网站上当受骗、被木马病毒盗取密码等。 (一)弱密码。部分客户设置的卡密码为弱密码,由于密码过于简单,容易被不法分子试出并通过自助注册方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例如,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搜索到一些客户的灵通卡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后,由于客户的银行卡密码正好为“111111”或“888888”,或恰好是身份证中间几位,犯罪分子凭此轻易进入客户个人账户。 (二)密码泄露。部分客户网银密码设置不安全。例如,一些客户将自己网银密码设为与其他网站的用户密码相同的密码,而其他网站由于缺乏严密的安全控制机制,密码数据库容易被攻破或泄露并殃及网银密码。 (三)网络钓鱼。不法分子通过假网站、假B2C支付页面等“网络钓鱼”形式,利用部分客户安全意识薄弱骗取客户网银密码。例如,一客户在一家非法的游戏装备交易网站购物时,轻易地在该网站输入了网银的卡号、密码,几天后客户发现账户资金被盗。 (四)木马套密。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邮件群发木马病毒,客户在计算机中毒的情况下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网银密码大多会被不法分子获取。例如,一些客户在一些网站下载非法软件后,中了木马病毒。在登录网银时,客户通过计算机键盘输入账号和密码,此时木马程序已经获取了键盘记录,并自动通过邮件发送到犯罪分子邮箱。 三、要谨防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目前,为满足不同个人投资者的需要,银行纷纷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但个人在投资不同理财产品时,往往只看到产品描述的收益,而忽视了相应的风险。不同类型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不同,风险也不同。一般规律是:保证收益类产品的约定收益较低,风险也较低;非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潜力较大,但风险也较高。个人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类型。接受银行机构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个人应注意以下各点: (一)向银行咨询个人理财产品或接受个人理财产品推介时,应选择专业理财人员提供服务。 (二)要注意保证收益类产品与存款不同。保证收益类产品的保证收益一般都会具有附加条件,这种附加条件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中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等。附加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个人在购买前,要向理财业务人员详细咨询产品附加条件的含义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购买非保证收益类产品,要注意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等同于实际收益。最高收益是在极为有利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封顶收益,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个人在购买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 (四)应要求理财业务人员揭示产品的全部风险,描述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理财产品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五)在购买产品时,个人还应该了解银行在理财投资中的角色和义务,例如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范围,或对资金头寸的监控职责等。同时,应了解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权利,明确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的计算方法、实际收取人和收取时间。不应简单以费用收取的多少作为衡量产品成本的标准,成本的高低应该在费用、可能收益和服务质量相结合基础上综合判断得出。 四、要谨访非法集资风险 近一段时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欺骗广大人民群众,孕育了很大的债务风险,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执行。 按照现行管理法规的规定,凡从事对社会公众的社会集资活动均须经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社会集资活动,均以非法集资论处。 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2、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3、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4、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总的来看,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广大公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潜伏的违规风险、管理风险和利益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在加强对社会集资管理的同时,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力度,希望广大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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